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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汽車及零部件出口的意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2日   來源:吉林省政府網站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汽車及零部件出口的意見

吉政發〔2005〕27號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總量的擴大和産業結構的調整優化,汽車産業在全省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支柱地位越來越明顯。2004年各類汽車生産能力已突破100萬輛,汽車工業産值已佔全省工業産值的40%以上,汽車及零部件出口額達到1.3億美元,整車出口數量在全行業率先突破1萬輛。但是,我省汽車及零部件出口規模與汽車産業的支柱地位還不相適應,企業國際化意識不強、研發能力弱、産品附加值低、自主品牌培養不夠及出口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省汽車及零部件出口。目前,我省汽車産業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也面臨著國內外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嚴峻挑戰。把握髮展機遇,優化結構、組合優勢、注重質量、突出重點,提高綜合競爭能力,推動汽車産業走國際化經營道路,是迎接挑戰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大做強汽車産業的現實選擇。總的目標是:到2010年全省實現年整車出口5萬輛,零部件出口超過6億美元,初步形成以自主品牌為主,具有一定競爭實力,海外營銷網絡比較完善的汽車及零部件出口新格局。

  為實現上述目標,現提出如下支持我省汽車及零部件出口的意見。

  一、建設國家出口基地,擴大汽車産品出口規模

  (一)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設以一汽汽車産業開發區為核心,以長春高新技術、經濟技術、工業經濟3個開發區為支撐,合理佈局、科學分工、互為聯動的長春國家汽車産品出口基地,增強我省汽車産業集中度和國際競爭力。

  (二)支持一汽集團實施國際化經營戰略,積極開拓國際市場。依託一汽集團整合整車、改裝車和零部件出口資源,在擴大卡車、改裝車出口的同時,積極推進轎車進入國際市場,充分發揮一汽集團在出口基地中的帶動作用。

  (三)吸收一批具備條件且有較強出口能力的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省內外汽車零部件生産企業進入基地。按國家政策規定,著力培育一批年出口額超300萬美元的出口基地企業,形成基地的骨幹出口企業群。

  (四)結合城市規劃和各開發區發展計劃,加快建設並完善出口基地基礎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建立健全汽車零部件出口服務體系,搭建面向國內外汽車及零部件市場的專業化信息網絡平臺。

  (五)設立出口基地專項扶持資金,每年爭取由開發銀行安排5億元貸款、省和長春市兩級財政從預算中安排3000萬元資金專項用於扶持基地企業擴大出口和服務體系建設。

  二、加快汽車産品結構調整,提高出口整體水平

  (六)圍繞國際市場需求,大力推進自主品牌汽車産品出口,創造條件促進合資品牌轎車出口,積極推進零部件出口向附加值高的部件、總成等産品方向發展。

  (七)支持汽車及零部件出口企業加快技改步伐。對納入出口規劃的重點企業,在技術改造、立項、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傾斜並按國家相關政策,在省內相關汽車技術改造資金中給予2-3年的貼息補助。

  (八)扶持汽車及零部件出口企業提高自主研發能力。爭取5年內建立10個配套能力較強的部件或總成研發中心,重點出口企業每年研發費用不得低於企業銷售總收入的4%。

  (九)鼓勵外商和跨國公司來我省以獨資或與我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資形式設立研發中心,對經核準的外商投資企業技術中心,其進口國內不能生産的自用耗材、試劑、樣機、樣品等,可按國家規定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重點外資研發中心、試驗室的土建投資項目,按投資額從出口基地專項扶持資金等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

  (十)加強對自主品牌的扶持,對企業在品牌培育過程中的標準制訂、質量認證、産品宣傳等方面給予資助。在參加廣交會、東北亞博覽會等國內外知名展會、到境外投資辦廠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提供便捷服務。

  三、實施多元化戰略,大力開拓國際市場

  (十一)按照重點突破原則,大力拓展國際市場空間。近期重點開發發展中國家整車市場,特別是非洲、中東、中亞等市場,伺機進入俄羅斯市場;重點開發歐美等發達國家零部件市場,爭取進入跨國公司配套採購體系,同時注意開發發展中國家有潛力的市場。

  (十二)充分利用一汽集團現有基礎,搭建汽車整車出口海外銷售平臺。支持汽車零部件出口企業聯合組建海外零部件營銷網絡和售後服務體系,對海外整車或零部件銷售平臺建設及前期工作費用,按投資額比例在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外貿發展資金和汽車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汽車出口基地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資助。

  (十三)積極培育汽車及零部件的加工貿易項目,推進汽車電子、發動機、缸體、輪胎等産品的加工貿易,延長汽車零部件出口加工貿易鏈條,使之成為我省汽車産品出口新的增長點。

  (十四)支持企業利用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援助等方式,帶動汽車整車、零部件和技術出口。對企業舉辦境外投資項目特別是開展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帶動汽車産品出口,其前期費用按國家規定在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外貿發展資金、汽車産業發展專項資金、汽車出口基地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及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中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

  (十五)積極組織汽車産品出口企業參加各類國際展會,推動企業在相關國家或地區進行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每年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中安排專項資金,對攤位費、宣傳費、運輸費、註冊申請費等給予適當補助。

  四、積極利用外資,發展汽車及零部件出口

  (十六)鼓勵外國投資者以並購、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汽車及零部件生産企業的改組改造。對原國有企業歷史形成、確實難以繳納的歷史欠稅,可按照國家規定程序給予豁免;並購後在債務重組、人員安置和再就業等方面享受國家對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相關政策。

  (十七)積極引進面向全球生産、供應汽車零部件的外商投資項目,對確能促進我省汽車及零部件企業進入跨國公司營銷體系並擴大出口的項目,在其引進重大關鍵技術和設備時給予政策性貸款支持,重大項目經批准可降低資本金比例。

  (十八)外商投資汽車及零部件出口項目,對其土地使用給予保證,並簡化用工審批內容。鼓勵外商投資汽車服務業,支持出口業績突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股份制公司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

  五、加大對汽車産品出口的金融、財政、稅收等政策的支持力度

  (十九)各商業銀行對汽車産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進口料件外匯貸款按信貸原則優先安排,重點支持。增加對重點汽車産品出口企業的授信額度,用於對外信貸承諾、履約和預付金保函。

  (二十)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和中小企業擔保體系的作用。積極鼓勵汽車及零部件生産企業以加工貿易形式在境外辦廠,對企業投保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和辦理融資擔保所産生的費用,按規定在國家有關扶持資金或在省內相關資金中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二十一)增加財政資金的投入。力爭從2006年起擴大省級市場開發補助資金的規模,新增部分優先用於我省向國家爭取到的汽車産品出口研發和技改貸款貼息項目的資金配套。

  (二十二)稅務、財政、海關、外匯、銀行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在汽車産品出口企業單證齊全、信息核對無誤的情況下,加快退稅審核速度,確保在60個工作日內辦結退稅。

  六、加強汽車産品出口的軟環境建設

  (二十三)落實汽車産品出口企業便利通關政策,搭建快速通關平臺。積極推廣擔保驗放、提前報關、異地網上付稅業務,探索屬地報關、口岸驗放的通關模式,率先在汽車産品重點出口企業中應用網上自理報關、無紙通關等新型業務。

  (二十四)簡化汽車産品出口檢驗手續。根據出口産品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逐批檢驗、抽批檢驗或監督抽查,對符合國家規定免檢條件的企業,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使其儘快獲得免檢資格。易損件隨整車出口的,做到同批次報檢。

  (二十五)支持汽車産品出口企業開展認證工作。對重點出口企業的國內認證費用,要降低收費標準。積極推動我省汽車及零部件檢測、認證中心的建設,促進我國與出口國認證機構相互認證,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將按規定對企業認證給予一定資助。

  (二十六)進一步簡化出口外匯核銷手續。確屬外商投資企業汽車産品出口到國外投資母公司且進料加工等不需要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處理;對進口不合格的退運樣品,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予以核銷;對汽車産品出口企業出國團組攜匯,可比照國家規定的個人攜匯額執行。

  (二十七)列入全省汽車産品出口規劃和長春國家汽車出口基地規劃的項目建設,如需要使用土地,優先安排非農業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項目用地做到及時上報、及時辦理。

  (二十八)對有一定規模的汽車産品出口企業的商務和技術等團組出國(境)審批,在人員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實行每年備案一次,全年有效的辦法。經省商務廳、省外辦批准確有直接業務聯絡的汽車産品重點出口企業,可辦理赴港、澳和俄羅斯多次往返手續。

  七、加快人才隊伍建設,為汽車産品出口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九)適應汽車産業發展需要,整合教育資源,合理調整和設置高等院校相關專業、學科,有計劃地推進高中級職業教育,優先培養並滿足汽車産品出口企業所需要的各類人才。

  (三十)加快培養一批熟悉國際貿易、掌握外語、能夠運用國際規則解決問題的複合型人才和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專業隊伍。通過送到國內外高校、跨國公司或建立國外培訓基地等方式,加快企業目前急需的國際法律、商務談判和解決貿易糾紛專門人才的培養,其培訓費用從人才教育基金中列支。

  (三十一)將培育汽車産品出口企業人才納入全省總體人才發展規劃,構建汽車産業外向型人才培育平臺。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按照相關規定,對汽車産品出口企業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所需資金給予優先支持。對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實行獎勵,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八、加強組織領導,為汽車産品出口提供保障

  (三十二)成立由主管副省長任組長,有關部門、汽車重點企業負責人為成員的省汽車産品出口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機電辦,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汽車産品出口企業聯席會,協調解決汽車産品出口中的困難和問題。汽車産品出口集中的地區,也要設立或明確相應機構負責汽車産品出口工作。

  (三十三)省直有關部門和汽車産品出口集中的地區,要把擴大汽車産品出口列入本部門、本地區重要工作日程,制定目標,進行年度考核。對出口業績突出的單位和企業要給予表彰獎勵。重點出口企業每年可按出口額和增長幅度,按有關規定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獎勵有關人員。

  (三十四)發揮吉林省汽車機電産品流通協會等仲介組織的橋梁作用,組織汽車産品出口企業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正常的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展反傾銷、反補貼應訴等工作,加強反傾銷、知識産權保護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更好地為我省汽車産品出口企業服務。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