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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臺規定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為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6日   來源:湖南省政府網站

  2000年以來,湖南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積極推行和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收到了較好效果,但是,工作中也還存在一些亟待規範的問題。為此,今年年初,省紀委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對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評標標準進行修訂,並制定其他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為。在廣泛徵求意見、反復討論修改的基礎上,8月30日,省衛生廳、省監察廳、省糾風辦、省食品藥監局、省物價局、省工商局、省經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8部門聯合下發了《湖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評標記分標準(試行)》、《湖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和《湖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開(評)標現場監督工作暫行規定》,要求各地認真遵照執行。

  修訂後的評標記分標準仍然採用百分制記分方法,但評標指標體系中各要素所佔的權重較原標準有較大變化,評標指標和記分方法更加科學合理,便於操作。原評標標準中主觀分權重偏高,佔到25分,且全部由評標專家自由裁量,難於保證評標結果的客觀公正;價格分只佔26分,權重偏低,不利於降低藥品價格。新修訂的標準中,主觀分調整為21分,其中可由評標專家自由裁量的分值僅佔16分;價格分調整為32分。同時規定,對投標報價高於市場正常零售價的,即使參加該品種藥品投標的供應商達到3個以上,亦需議價,以降低藥品的中標價格。新標準建立了投標人不良行為記錄和處理制度,規定投標人不良行為由省或市州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確定,由專門人員以臺帳形式記錄,並作為評標記分依據,從而有利於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促進藥品生産經營企業誠信、守法。

  新制定的評標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對評標專家資格管理、各級評標專家庫的專家數量要求、評標專家的權利義務、評標專家的使用與管理、評標專家不良行為記錄和處理等作了比較詳盡的規定。

  新制定的開(評)標現場監督工作暫行規定對開(評)標現場監督人員的組成、工作職責、紀律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使開(評)標現場監督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