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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李毅中在安全生産視頻會上講話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6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

(2005年9月5日)

  這次視頻會議的主要內容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安全生産法執法檢查的要求,深刻領會、堅決貫徹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國務院最近制定下發的兩個重要文件精神,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責任,強化執法,做實工作,堅決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切實抓好九月份以及今年後四個月的煤礦安全和其他各項工作。

  根據黨組學習討論會上大家的意見,我講六個問題。

  一、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的結果

  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李鐵映副委員長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人大常委會組織的這次執法檢查,情況查得細,問題看得準,目標要求高,是對安全生産工作的有力監督和巨大支持。

  檢查組總的認為,《安全生産法》頒布實施兩年多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很重視,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開展了宣傳教育,增強了全社會的安全生産意識;二是完善了配套法規,安全生産法律體系初步形成;三是加強了機構建設,全國安全生産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四是強化了安全生産責任制,建立了全國安全生産控制指標體系;五是加大了事故查處力度,責任者受到處理;六是安全生産專項整治取得了成效;七是在實踐中形成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

  總體上看,《安全生産法》的實施效果是好的。從2003年開始,全國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持續上升的勢頭有所控制。但是,全國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一是特大事故頻繁發生。特別是去年四季度以來連續發生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礦難。就在檢查期間,5月19日河北省承德市暖兒河煤礦瓦斯爆炸,死亡50人;7月2日山西寧武賈家堡煤礦瓦斯爆炸,死亡36人;7月11日新疆阜康神龍煤礦瓦斯爆炸,死亡83人;8月7日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發生透水,123人遇難。二是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從2002年以來,全國煤礦發生的29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佔83%,成為煤礦安全的"第一殺手"。三是小煤礦成為事故多發的重災區。小煤礦産量約佔全國的三分之一,死亡人數卻佔到三分之二以上。小煤礦資源回採率不到15%,而且超層越界、私挖濫採,無視法律、無視監管、抗拒執法現象嚴重。四是安全生産基礎薄弱。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管理混亂。技術人員嚴重短缺。國有煤礦安全欠賬505億元,生産設備超期服役的約佔三分之一。2004年全國生産19.5億噸煤,其中7.5億噸缺乏安全保障能力。五是執法不力。對違犯安全生産法律法規的行為,懲處力度不夠。安監系統、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安全監管和資源管理上,執法不到位,存在"氣不壯、不適應"的問題。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成為違法礦主的保護傘。

  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第一,安全生産工作不適應新時期的要求。特別對經濟轉型和工業化時期安全生産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估計不足,在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監管和農民工的培訓上,法律法規、監管體制和手段還很不適應。第二,煤炭行業管理弱化,安全監管體制不完善。行業規劃和發展政策不適應,投入不足。煤礦安全標準、技術規程、設計規範等長期沒有修訂,煤礦安全基礎研究缺乏統一協調。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尚未理順,沒有形成聯合執法的機制。第三,對安全生産重要性的認識不到位。全社會的安全生産法制意識不強,不安全生産不認為是違法,不依法監管不認為是違法,對違法者懲處不力也不認為是違法。一些地方和企業把安全工作停留在口頭上、會議上、文件上,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一些職工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在此基礎上,檢查組提出了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堅決遏制瓦斯爆炸事故頻發的勢頭、從根本上解決小煤礦問題、加快煤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全面推進安全生産工作五個方面的建議。提出了煤礦安全工作的兩大目標: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較大幅度的下降;爭取用三年左右的時間,解決小煤礦問題。

  8月31日,國務院召開第104次常務會議,聽取了安全監管總局有關情況的彙報,研究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安全生産執法檢查意見的整改措施,審議並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草案)》。家寶總理、黃菊副總理作了重要講話。家寶總理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安全生産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是對安全生産的高度重視和對政府工作的監督和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對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中提出的意見要認真落實,採取更加嚴格的制度和措施,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切實做好安全生産工作。

  二、目前煤礦安全工作出現的新問題

  今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煤礦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力度,在狠抓瓦斯治理的同時,對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産的煤礦實行了"五整頓、四關閉"。但在實施過程中,遇到了較大的困難和阻力。一些煤礦該關不關,該停不停,或者明停暗開,日停夜開,假整頓真生産,假關閉真開採,導致事故頻繁發生。7、8兩個月,全國煤礦事故死亡1062人,同比上升9.7%。兩個月煤礦共發生67起重特大事故,其中39起發生在已責令關閉或停産整頓、但仍然違法生産的煤礦,約佔60%。由於停産整頓和關閉工作不落實,逾期沒有提出安全生産許可申請的5290處小煤礦,經審查不具備頒證條件、退回申請要求停産整頓的2000多處小煤礦,以及各地政府明令停産整頓或關閉的小煤礦,沒有得到有效治理,不少已成為滋生事故、吞噬礦工生命的陷阱,對全國煤礦安全生産構成嚴重威脅。這部分煤礦的問題不解決,重特大事故就難以有效遏制,煤礦安全形勢就有可能進一步惡化,實現煤礦安全狀況的穩定好轉就可能落空。

  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和非法煤礦停不了、關不死,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四條:

  一是企業自身的問題。一些煤礦忽視安全,管理混亂,受煤炭市場高需求、高價位的刺激盲目高産超産。一些非法礦主無視國家法律,無視政府監管,無視礦工生命,唯利是圖,利令智昏,不講安全,不要安全,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開採,非法開採。

  二是政府監管方面的問題。一個時期來各地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儘管做了很多工作,但確實存在著執法不嚴、工作不實以及"理不直、氣不壯、腰不硬、刀不快"的情況。停産整頓指令下了,封條也貼了,但缺乏強有力的制裁手段和後續措施,沒能有效制止非法開採和違法違規生産。

  三是官煤勾結、權錢交易和腐敗問題。事實表明,官煤勾結絕非個別現象。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或接受賄賂,或直接參與辦礦,公開或暗中包庇袒護非法礦主。在政策已經明確、法律嚴格禁止、社會輿論共同譴責的高壓環境下,一些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仍然能夠生存,原因之一就是背後有"保護傘"。

  四是現行法律規定的問題。《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産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包括《刑法》的一些內容,有的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變化;有的則顯得失之以寬,失之以軟,不足以震懾違法犯罪。迫切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完善安全生産法制,做出更有力度、更加行之有效的法律規定。

  針對煤礦安全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國務院審時度勢,及時採取措施。8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9月3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446號國務院令,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

  短短半個月裏,國務院相繼制定出臺了兩個關於煤礦安全的重要文件,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煤礦安全問題的重視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扭轉煤礦安全狀況的決心,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反映了人民群眾的迫切願望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

  三、國務院兩個重要文件的基本精神

  《緊急通知》和《特別規定》,總結吸取了煤礦安全工作實踐經驗和一系列事故教訓,為下一步的煤礦安全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據和強有力的法律武器。我們一定要認真學習,深刻理解,切實掌握其核心內容、立法精神和主要特點等,為貫徹落實兩個重要文件奠定思想基礎。

  (一)《緊急通知》的主要內容。

  國務院的這個規範性文件,闡明了國家關於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主要政策,規定了地方政府、政府相關部門和煤礦企業在整頓關閉工作上的責任,回答解決了整頓關閉中4個關鍵性問題:

  一是哪些煤礦應該停産整頓,以及如何進行整頓。在明確停産整頓對象的同時,規定所有不合格煤礦只能給予一次機會,整頓的最後期限不得超過今年年底。這就擺脫了以往從整改到申請,然後再整改、再申請這樣一個無休止的怪圈。規定了停産整頓的具體要求也即"四查"(查證照、查隱患、查安全管理、查勞動組織),有助於把整頓落到實處。

  二是哪些煤礦必須依法關閉取締,如何關閉取締,關閉取締要達到什麼樣的標準。通過國務院規範性文件,明確了"四關閉"政策。規定凡由地方政府決定關閉取締的礦井,相關部門要吊銷所有證照,地方政府要發佈公告,停止供電和火工品,拆除設施,毀閉井筒,填平場地,遣散人員,杜絕死灰復燃的可能。

  三是對地方政府統一負責、政府部門聯合執法做出了部署。明確停産整頓和關閉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負責,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把責任層層落實到市(地)、縣、鄉。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産監管總局等五部門共同下發的《通知》精神,開展聯合執法,這是從現行體制出發採取的一條重要措施,有助於各部門優勢互補和政府行政資源的綜合運用,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緊急通知》強調了煤礦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監察機構的責任。

  四是要求認真查處安全生産和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規定凡投資入股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必須在一個月內撤出投資,逾期不撤的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中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和安監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具體明確了清理糾正的範圍、辦法和要求,強調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

  (二)《特別規定》的立法精神和核心內容。

  《特別規定》這部行政法規,是在家寶總理的關心和指導下起草制定的。廣東梅州"8.7"透水事故後,國務院101次常務會議強調"要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安全措施不落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並提出要儘快研究制定一個預防煤礦事故責任追究的特別規定。

  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指示,正確把握《特別規定》的立法精神。在目前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煤礦安全形勢嚴峻的情況下,國務院制定頒布這樣一部行政法規,就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實行更加嚴格的制度和更加嚴厲的措施,排除煤礦事故隱患,落實安全責任,把事故預防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切實保證煤礦生産安全和職工生命安全。其內容概要地講:

  一是構建了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責任體系。本著"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要求,對各方責任做出了明確界定。明確煤礦企業是預防事故的責任主體,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預防事故負主要責任。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建立並落實預防煤礦事故的責任制,監督檢查煤礦預防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煤礦安全工作中的問題。同時明確了安全生産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查處職責。特別強調的是,對每一項預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時,都嚴密設置了違法違規應受到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明確了煤礦事故預防工作的程序和步驟。首先是排除隱患。列舉了危及煤礦安全的15種隱患和行為,凡存在這些隱患和行為的煤礦,必須立即停止生産,排除隱患。其次是停産整頓。對存在隱患而不排查、不報告、不整改的,地方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下達停産整頓指令,提出停産整頓的內容、時間等具體要求,整頓結束後要在煤礦提出申請60天內驗收完畢。接下來是關閉。對拒不停産整頓的煤礦和停産整頓逾期不合格煤礦,要依法予以關閉,地方政府要在接到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請關閉的文件7天之內做出決定,由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存檔,關閉煤礦由地方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同時《特別規定》還對"非法煤礦"做出了確切的定義,沒有依法取得各種必需的證照或證照不全、擅自從事生産的為非法煤礦,是關閉取締的對象。上述三個步驟聯絡緊密,環環相扣,形成閉合。

  三是提出了預防煤礦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包括對重大隱患實行客觀、公正、科學的專家論證;煤礦企業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地方政府煤礦安監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分別加強監督檢查;煤礦負責人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輪流帶班下井;依法查處腐敗行為,嚴禁公務人員投資入股辦礦;加強對煤礦安全的監督,維護全社會和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舉報監督權等。

  (三)兩個文件的鮮明特點。

  一是體現了預防為主的方針。兩個文件立足於煤礦事故的防範,所提出的各項要求、做出的各項規定,包括對事故責任的追究和懲罰,都體現了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消除事故隱患,剷除事故溫床,保障煤礦安全生産。

  二是體現了責權一致的原則。在賦予煤礦企業、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職權的同時,也明確了必須承擔的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行為做出了相應的處罰規定。煤礦企業負責人、各級地方政府、特別是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同志,對相關要求和規定一定要認真掌握,嚴肅對待,自省、自警、自勉,既要依法監督和查處別人,也要謹防自己踩線逾規,防止觸犯煤礦安全生産各項政紀法律。

  三是體現了"依法治安"方略和執法從嚴的要求。文件要求嚴格,懲處措施嚴厲,既符合《安全生産法》和相關法律的精神,其嚴格、嚴厲程度又是以往所沒有的,反映了國務院堅決維護廣大礦工生命安全,維護法律尊嚴和政府權威的堅定意志,體現了治理煤礦安全生産中的非法、違法和違規行為須用"重典"的法治思想。通過立法,劃定紅線在先,有話在先。對觸犯煤礦事故預防法律紅線的,一定依法辦事,嚴懲不怠,"莫謂言之不預"。

  四是體現出很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要求和規定,都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産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吸納了各地實踐中的新鮮經驗和有效做法,把預防煤礦事故的各個環節程序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對每個環節上的違規行為作出的處罰規定,有量化標準,便於操作。如停産整頓煤礦擅自生産的,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提請地方政府依法關閉的同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非法所得1-5倍的罰款。

  總之,《緊急通知》和《特別規定》的制定和出臺,非常必要,非常及時,為整改治理煤礦事故隱患,監督實施停産整頓和關閉取締,防範煤礦重特大事故,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在黨組學習討論會上,大家認為:國務院的兩個重要文件,是治理"工作不實、執法不嚴"痼疾的兩劑良藥,是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的兩把利劍。學習好、貫徹落實好這兩個文件,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堅定信心、堅定不移抓下去,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煤礦安全兩大目標,國務院《決定》提出的全國安全生産奮鬥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四、貫徹落實兩個文件,打好兩個攻堅戰

  九月份和今年後四個月的工作,要以貫徹落實國務院兩個重要文件為主線,以煤礦安全為重點,突出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這個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打好兩場攻堅戰。目前在煤礦安全工作方面,黨和國家的要求已經很明確,主要政策和法律法規已經具備,關鍵是貫徹落實。如果不去貫徹落實,而是"束之高閣",連聲叫好而遲遲沒有行動,再好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也是沒有意義、沒有作用的。各級領導同志要從政治和大局高度,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

  (一)認真學習宣傳,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總局將儘快起草下發"關於學習貫徹國務院《特別規定》和有關文件的通知",做出安排部署。一是要認真抓好系統內部的傳達學習,各單位要立即召開領導班子會、全體幹部會,組織大家認真學習討論,吃透精神,切實掌握。要把《特別規定》、《緊急通知》、四部委《通知》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報告等文件,印發到全系統。總局、煤監局和省局領導班子成員要先學一步,帶頭搞好宣講。二是要迅速傳達貫徹到縣鄉和煤礦,通過發文系統、網絡系統、召開會議、送文上門、到礦區宣講張貼、製作發放礦工安全手冊等途徑和方法,把文件精神傳達到所有産煤縣鄉和所有煤礦,使縣鄉幹部、煤礦負責人和從業人員都知道。三是面向全社會廣泛宣傳,運用電視、廣播、互聯網、報紙、刊物等各種媒體,以及召開座談會、舉辦專題專欄節目、現場採訪、跟蹤報道、社論網評等各種方式,在全社會掀起宣傳熱潮。

  (二)抓緊制定配套規章制度。總局和煤監局要圍繞《緊急通知》和《特別規定》已經做出原則規定、尚待進一步具體化和細化的問題,制定出臺一批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一是"煤礦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和行為的認定標準",詳細闡釋《特別規定》列舉的15條問題。二是"煤礦停産整頓有關問題的具體規定",對停産整頓的程序、內容、停産整頓期間的安全技術保障措施、整頓驗收辦法、標準等,提出具體要求。三是"煤礦關閉取締有關問題的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關閉對象、礦井關閉工作程序、關閉的標準和檢查驗收辦法等。四是進一步界定企業、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管機構在職工培訓工作上的責任,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五是煤礦負責人和生産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具體要求。六是"煤礦安全生産事故隱患舉報獎勵細則",對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的設置、舉報案件的核查以及獎勵辦法等,做出具體規定。

  根據特別規定第二十七條,省區市政府可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各省區市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監機構要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也可以從實際出發,就兩個文件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制定具體辦法。

  (三)認真排除處理重大隱患。要部署、督促煤礦對照《特別規定》所列舉的15條,進行安全隱患的清理排查。存在隱患和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下達停産整頓指令,並按照規定向當地政府報告。對拒絕停産整頓的,要啟動礦井關閉程序,提請地方政府做出決定。最近8部門聯合對9個省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抓緊下達整改通知,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在北戴河座談會上,我們講到了全國煤礦兩處特別重大隱患,一處是廣東四望嶂礦區也即梅州興化煤礦這個地方的水患問題,另一處是撫順老虎臺礦的地質災害。前者不幸已經發生了事故,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訓。

  (四)檢查督促7000多個煤礦落實停産整頓措施。首批停産整頓的1324個、第二批4809個礦井名單,已經在《人民日報》、《安全生産報》和《中國煤炭報》上公佈。地方政府要派出人員,對停産整頓煤礦實施全過程、全天候監督,保證停實、整頓到位。各省區要拿出後四個月的停産整頓、分批實施的方案,並在地方主要報紙上發佈公告。首批停産整頓煤礦到期後,要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關閉。總局和煤監局要逐月督促檢查。

  (五)推動地方政府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九月份,總局和煤監局機關要分別深入重點省區,督促指導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十月或十一月,要以國務院安委會的名義,組織開展一次全國範圍的專項檢查。在聯合執法的問題上,首先是我們自己的態度要積極,工作要主動,地方政府需要安全監管部門和監察機構牽頭,就要責無旁貸地牽起頭來,一切都要以煤礦安全工作的大局為重,不要推諉,不要拖延,不能貽誤戰機。

  (六)繼續落實煤礦瓦斯治理各項措施。已經安排的各項工作,包括地方政府對重點煤礦進行安全督導、推廣煤礦瓦斯數字化遠程監控系統、對礦井通風和安全生産能力進行核定、專家技術"會診"後續整改工作和煤礦技術改造、煤礦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聘請和發揮群眾安全監督員的作用等,都要繼續抓好落實。特別是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技術改造,要對國家扶持的30億元用於隱患治理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掌握用於治理隱患的實際情況。要根據瓦斯治理工作的進展情況,以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新辦法、新措施,把瓦斯治理攻堅戰逐步推向深入。

  五、落實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的要求,做好內部整改和外部協調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執法檢查報告3個月後,安全監管總局將向人大常委會專門委員會做出整改情況的彙報;6個月後,國務院要向人大常委會做出整改報告。

  下一步,在內部整改方面,要在前一段邊查邊改的基礎上,主要抓好5件事情:一是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幫助地方政府健全完善安全監管體制,加快建立廣東、廣西、福建等省區煤監局,組建國家安全生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二是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以煤礦為重點,搞好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搞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許可證申報和審核發放,指導督促建築施工、民爆器材行業管理部門認真實施安全行政許可制度。三是抓緊重特大事故的查處,由總局、煤監局負責的17起特別重大、特大事故,要提高查處效率,儘快結案,向社會公佈。由省區和相關部門查處的事故,要及時向煤監局報批,向總局報備。四是認真履行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職工安全培訓方面的職責,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發證和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考試工作。五是要提高執法隊伍素質,認真貫徹黨組《關於加強安全生産監管監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嚴格執行九條紀律,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

  在外部工作上,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協調,推進國務院同意的相關工作的進程。一是修訂完善"十一五"安全生産規劃,爭取發改委的支持,把安全生産一些重要指標如億元GDP事故死亡率、十萬工礦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等,納入國家和地方"十一五"規劃及其指標體系。爭取國家明年再安排30億元國債資金,扶持國有煤礦治理隱患。各省區監管、監察機構也要做好地方政府的工作。二是爭取科技部的支持,把安全生産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究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煤礦瓦斯治理等重點科研項目要進入國家重大基礎研究(973)、國家科技攻關和國家高新技術發展(863)計劃。三是配合中編辦,對完善安全監管體制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在廣泛徵求地方政府和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四是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繼續推動安全生産相關法律法規包括《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的修改修訂,出臺《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議修改《刑法》131-139條或做出司法解釋。五是聯合財政部,儘快制定出臺《煤礦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促進有關部委以資源儲量為基數計徵的煤炭資源稅、增值稅轉型、分離國有煤礦企業"辦社會"職能等經濟政策的出臺。六是爭取教育部、發改委、財政部的支持,恢復礦山專業、落實獎學金、定向培養和礦山職業培訓等政策。七是協助紀檢、監察部門和國資部門,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落實中紀委等四部門的聯合《通知》,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違反規定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上述各項工作,都是建立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實現長治久安的需要,都與安全監管監察系統有著密切關係,我們一定要密切配合相關部門,積極做好有關工作,全力推動。

  六、對下一步工作的幾點要求

  (一)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文件和黨組的部署上來。要提高認識,端正態度,強化責任,振奮精神。面對嚴格的安全監管監察責任、嚴厲的責任追究制度和日益繁重的安全生産工作任務,一些同志有想法、有壓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國務院的決策和部署,任何懷疑、猶豫、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甚至埋怨抵觸等情緒和行為,都是不正確的,也是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所不允許的。監管監察系統的所有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正確認識黨和國家關於安全生産一系列重大舉措尤其是《特別規定》、《緊急通知》的重要意義,認清肩負的神聖職責和歷史使命,堅定信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

  (二)緊緊依靠地方政府,調動各部門積極性,形成聯合執法、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地方黨委、政府的決心意志和統一領導,是搞好煤礦安全工作的關鍵。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煤炭行業管理、工商管理等和公檢法、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參與配合,是開展煤礦安全執法的必要條件。省區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國務院文件和這次會議精神,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向地方黨委和政府彙報,建議政府領導同志出面做出安排部署。要主動與相關部門通氣,徵求他們的意見建議,共同做好執法工作。

  (三)堅持依法行政,把工作抓實、抓細。所有的執法行為,都要有法律依據,都要按法律規定和法律程序辦事。做好政策宣示和疏導工作,取得全社會的支持。引導礦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表達訴求,不激化矛盾,防止被境內外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學習借鑒廣東的做法,研究制定在整頓關閉中解決新問題的有關政策措施,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四)從嚴治內,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在對最近發生的一些煤礦事故的查處過程中,發現監管監察隊伍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現象。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引以為誡。要及時清理、查處監管監察隊伍中可能存在的參與辦礦問題和其他腐敗問題。要把後四個月的工作與先進性教育整改提高、"回頭看"緊密結合起來,努力解決執法不嚴、工作不實的問題,鞏固發展先進性教育的成果。要增強執法為民的宗旨意識,自覺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廉潔執法,發揚開拓創新、求真務實精神,把工作做實做深做細,增強實效性。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九月份還要繼續開展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組織力量對重點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情況進行督察;召開安委會聯絡員會議,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工作進行督促;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申報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排查整改交通運輸、旅遊景點、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隱患,確保國慶節"黃金周"的安全。

  同志們,目前的時機很好,政策環境、社會和輿論環境都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希望大家繼續保持旺盛的精神狀態,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指示精神,按照這次會議的安排部署,進一步增強信心,轉變作風,貫徹落實好兩個文件,打好兩個攻堅戰,實現安全生産兩個階段性目標,推動煤礦和全國安全狀況的逐步好轉,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