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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06日   來源:北京市政府網站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關於規範教育收費行為遏制亂收費的通知

京發改〔2005〕1857號

  新學年開學在即,為切實維護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切身利益,規範學校收費行為,遏制亂收費,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教育收費規定重申如下:

  一、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治理教育亂收費的重要性

  教育收費工作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的大局,各教育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規範教育收費行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意義,從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入手,自覺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收費的政策和規定,從源頭遏制亂收費的發生。

  二、認真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

  各級各類學校要繼續全面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通過收費通知單、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示經價格、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以及價格舉報電話等,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的合法權益。

  三、繼續保持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穩定,規範學校收費行為

  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於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貫徹“一費制”收費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標準及配套管理辦法,確保學生家長負擔有所減輕。

  公辦高中要嚴格執行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擇校生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學校正常錄取分數線20分,擇校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20%,擇校費標準每生不超過3萬元。

  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禁止自立項目、自定標準、超範圍收費。

  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要繼續保持穩定,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國家規定項目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如“轉專業費”、“補考費”、“重修費”、“定向費”等;繼續規範高等學校代收費行為,代收費、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原則。

  四、學校要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自查工作,嚴格規範收費行為今年秋季開學後,市發展改革委將繼續組織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加大亂收費案件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對無視法規規定,明知故犯的學校,不僅要依法處罰、通過新聞媒體曝光,還要建議行政監察部門追究責任人和領導者的責任。今年將重點查處以下亂收費行為: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立項收費、提高收費標準、擴大範圍收費;繼續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

  不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或不按規定公示收費內容;

  義務教育學校違反“一費制”規定收費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公辦高中違反擇校生“三限”規定收費;

  強制學生訂購教輔材料、報刊雜誌;

  高等學校收取“轉專業費”、“補考費”、“重修費”、“高考錄取通知書郵寄費”等亂收費行為。

  各區縣發改委負責將本通知發送至各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特此通知。

  (聯絡人:收費處 何軍 聯絡電話:66415588-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