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整治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佈秩序,規範廣告發佈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辦或主管的媒體發佈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學習,提高對規範廣告發佈行為重要性的認識,自覺遵守廣告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規範廣告發佈行為。
二、嚴格廣告發佈的審查制度,對於所發佈的廣告是否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以及廣告的內容是否與經審批的內容一致等要認真進行核對。要嚴肅責任追究制,對於發佈違法廣告的原因一定要認真查清,對於相關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或主辦的媒體在接到本通知後,要開展一次廣告發佈情況的檢查。
四、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本系統主管或主辦媒體的監測,對在監測中發現違法發佈的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