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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2日   來源:北京市政府網站

關於印發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確定試行辦法的通知

京國土用〔2005〕533號

各有關單位:

  《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確定試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五年八月一日

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確定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科學確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規範土地交易行為,根據《北京市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辦法》以及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凡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底價確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是指招標底價以及掛牌、拍賣的保留價,即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最低控制價格。

  第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底價由市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國土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建設、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五條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按照以下程序確定:

  (一)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期日的正常土地市場價格,對出讓地塊的出讓底價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二)市國土局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估價結果,結合政府産業政策提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初步建議。

  (三)市國土局就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會同市發展改革、規劃、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審議。

  (四)市國土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審議意見確定最終底價,特殊情況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共同報市政府批准。

  第六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底價需要保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