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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發出通知要求做好十一期間安全工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8日   來源:天津市政府網站

  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平安的節日,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十一”期間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各區縣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安全責任,將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領導責任,確保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工作到位;要認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各種漏洞,搞好超前防範;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節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及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直接和相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二、各單位主要領導作為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細緻地開展工作,對有可能影響節日安全的問題和不安定因素進行分析研究,摸清底數,抓緊解決。

  三、加強安全管理和防範工作,保證重點地區、場所、部位的絕對安全。要加強黨政機關、廣播電視、金融部門和關係國計民生的水、電、氣等要害部位以及車站、碼頭、廣場、商場等公共複雜場所的安全管理和防範控制工作,嚴格落實防範措施,保證絕對安全。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商品集散地、繁華“窗口”地區等敏感地區、部位的治安管理和檢查,嚴防發生涉槍涉爆案件和爆炸事故。

  四、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確保國慶期間消防安全和交通暢通。各地區、各單位都要認真組織安全檢查,保證國慶期間安全。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把消防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放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部位,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防止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公安交管部門要集中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頓活動,切實加強對旅遊路線、景區道路及危險路段、重點路段的管理控制,杜絕車輛帶“病”運行,嚴格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防止群死群傷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各級鐵路、交通、民航公安機關要加強對車站、機場、碼頭和重要鐵路、道路沿線的安全檢查和治安巡查,嚴防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上車、上船、登機。

  五、切實做好節慶活動和旅遊場所的安全工作,杜絕各類重大災害事故。國慶期間舉辦各類大型活動的地區和單位要嚴格制定安全方案,落實安全保衛措施。主辦單位要主動與公安機關聯絡,充分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共同研究制定週密的安全保衛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加強組織準備階段的監督,發現治安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不力的要堅決停辦。國慶期間,公安機關要組織足夠警力,做好各類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人流疏導,維護好現場秩序。要加強旅遊景區的治安管理工作,確保國慶長假期間各旅遊景區良好的治安秩序,嚴防發生擁堵、踩踏等造成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