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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規範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1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文件

                           國  土  資  源  部

國資發分配[2005]250號

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監管機構、勞動保障廳(局)、國土資源廳(局):

    為進一步規範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工作,根據《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以下簡稱859號文件)及有關配套文件,結合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資産處置問題

    (一)根據《關於企業國有産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産權〔2004〕268號)的規定,在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經國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確定列入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範圍企業的資産處置,按照859號文件及有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執行。對於改制企業國有凈資産按規定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的剩餘部分,採取向改制企業的員工或外部投資者出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具體交易方式可由所出資企業或其主管部門(單位)決定。具備條件的輔業企業,應盡可能進入産權交易市場公開掛牌交易。

    (二)根據《關於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資産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産權〔2004〕9號)的有關規定,中央企業所屬輔業改制企業可用國有凈資産進行支付和預留的有關費用如下:

    1.為移交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退休人員和改制企業職工支付和預留的費用。主要包括輔業單位改制時因參加醫療保險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繳納的改制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符合省級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由企業為退休人員支付的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以及未列入改制企業負債的欠繳職工社會保險費等。

    2.內部退養職工有關費用。主要包括預留的生活費、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

    內部退養職工生活費預留標準由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最高不超過按所在省(區、市)計算正常退休養老金的辦法核定的數額;內部退養職工社會保險費預留標準根據內部退養人員退養前12個月平均工資乘以規定的繳費比例為基數一次核定,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基本保險;內部退養職工住房公積金預留標準按照內部退養職工退養前企業實際月繳納額確定。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內部退養職工按以上規定預留的費用全額衝減國有權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內部退養的職工按以上規定最多可預留5年的相關費用並衝減國有權益,其餘費用由原主體企業按規定列支。

    二、關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勞動關係處理問題

    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改制分流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要嚴格按照《關於印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1號,以下簡稱2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計發經濟補償金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實發工資的平均數。計發經濟補償金的企業月平均工資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工資統計口徑計算。

    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改制企業所在市(地)職工平均工資兩倍的,原則上按不高於兩倍的標準確定。

    三、關於改制企業管理層持股問題

    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企業管理層參與改制的,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應按照21號文件標準執行。輔業改制單位凈資産進行各項支付和預留後的剩餘部分向參與改制的管理層轉讓的,管理層不得參與資産轉讓方案的制訂以及與此相關的清産核資、財務審計、資産評估及底價確定等重大事項;不得以各種名義低價出售、無償轉讓量化國有資産;管理層應當與其他擬受讓方平等競買,並提供其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不得向改制企業及主體國有企業借款,不得以這些企業的資産為管理層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管理層要取得改制企業絕對控股權的,國有産權轉讓應進入國有資産管理機構選定的産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並在公開國有産權轉讓信息時對有關事項進行詳盡披露。主體企業要加強對企業資産轉讓中涉及管理層受讓相關事項的審查,認真履行有關職責,切實維護出資人及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關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有關問題

    企業按照859號文件有關規定實施主輔分離的,根據原主體企業與改制企業雙方的分離方案和實際用地情況,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將原劃撥土地使用權分割後分別確定給主體企業和輔業企業以劃撥方式使用。企業改制時,只要改制後的土地用途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經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劃撥方式使用;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可以根據《關於改革土地估價結果確認和土地資産處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44號)的有關規定,經有土地估價資質的仲介機構評估確定後,作為土地使用者的權益。

    五、關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退休人員的管理問題

    輔業改制時,要按照《關於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要求,將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社區或社保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在移交社會化管理前,原則上繼續由原主體企業管理,也可由原主體企業與改制企業協商具體管理方式,原主體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所需經費,做好相關工作。

    六、關於改制企業黨的組織關係隸屬問題

    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要按照《關於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黨組織設置和領導關係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組發[1998]9號)精神,本著有利於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有利於加強國有企業改革中黨的建設的原則,適時調整輔業企業黨組織的隸屬關係。改制輔業企業與原主體企業分離後,其黨組織原則上應當移交企業所在地黨組織管理。原主體企業黨組織要主動與輔業企業所在地黨組織溝通、聯絡,通過認真協商,妥善做好改制企業黨組織關係移交工作。輔業企業更名或重新設立黨組織,應當向企業所在地黨組織提出申請,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審批手續。

    七、關於主輔分離改制分流實施結果備案問題

    各中央企業在將改制分流方案實施結果報有關部門的同時,須將下列內容報送國資委備案:

    (一)改制企業的資産處置情況,包括資産清查結果、資産評估報告的核準文件或備案表、資産處置結果等。資産評估備案按照《關於委託中央企業對部分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項目進行資産評估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資産權[2005]193號)執行。

    (二)職工安置結果,包括改制企業人員分流安置情況,勞動關係處理情況,經濟補償金支付情況(包括實際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總額及資金來源),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情況等。

    (三)預留費用説明,包括提取預留費用的人員範圍,預留費用構成內容、標準、年限、總額及預留費用的管理。

    (四)企業改制後的股權結構及法人治理結構情況。對於改制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實施方案、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實施主輔分離改制分流的決議、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審核意見書等,由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進行備案管理。

    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要進一步加強對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改革意識,發揮主導作用,規範改制工作。在具體實施操作過程中要嚴格按照859號文及有關配套文件的要求,認真組織好改制方案的審核、實施,嚴格執行和落實資産處置、人員安置等各項政策,切實負起責任。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