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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政府下發公共設施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2日   來源:甘肅省政府網站

  投標人親屬不得當評委

  甘肅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甘肅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並將從即日起在全省範圍內開始施行。《辦法》要求,今後甘肅省開展房屋建築和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公共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建設要依法實行招標,通過招標投標擇優選定承包商或供應商。同時,為保證評標公平,《辦法》還明確規定,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投標保證金最高50萬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並報原備案機關備案。招標代理機構不得以不收取招標代理費用為條件承接招標代理業務。招標人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招標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評委資格有四項限制

  評標委員會成員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委會成員: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與投標人有利益關係,可能影響對投標文件公正評審的;曾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活動中有不良行為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