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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對煤炭礦業權的審批做出五項規定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8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網站

    為了提高煤炭資源利用率,保障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産,內蒙古自治區對煤炭礦業權的審批做出五項規定:

    一煤礦資源開發必須達到單井120萬噸/年規模以上、露天礦必須達到300萬噸/年規模以上,煤炭資源配置就地轉讓率達到50%以上的要求;

    二是煤炭資源配置項目要符合礦區規劃;

    三是要按協議兌現有關條款,具備立項審批手續;

    四是要申辦土地徵用手續;

    五是除重大項目的資源配置實行必要的行政審批外,煤炭礦業權全部實行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