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底,湖北省教育廳沒有發生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湖北省教育廳負責人稱,這是近年來該廳著力配套制度建設,不斷規範審批行為的結果。
2000年,全省機構改革後,省教育廳清理停止使用各類審批專用印章60多枚;2001年,精簡行政審批84項,向12個擴權試點縣放權4個審批項目;2002年,取消了13項行政收費項目,降低了9項教育項目收費標準。
湖北省教育廳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從公示、接受、受理、審查、決定檢查、責任追究、文檔管理等各個基本環節,有效地規範了行政許可行為。同時規範行政許可規程,明確行政許可的事項名稱、是否收費等12項內容,制定統一格式文本。
實行項目公開制度。採取製作活頁、建設電子觸摸屏、網上公告等多種形式,公開所有正在運行的項目,既方便群眾和基層辦事,又對工作人員進行了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