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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價局發出通知要求規範勞動就業服務收費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4日   來源:湖北省政府網站

    為規範勞動就業收費行為,湖北省物價局近日通知,要求各地執行新的勞動就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

    根據新標準,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單位或個人自願委託,並簽訂協議書代管其檔案資料的,按每人每月10元標準收取檔案保管費。保管費不得跨年度預收,保管時間不足10年的,按實際保管月份收取,超過10年的,按10年計收。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不得以接受社會保險參保、轉移和職業技能培訓等為由搭車收費,對進城農民工不得收取檔案保管費。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為求職者提供用工信息,推薦成功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辦理了錄用手續的,可向求職者收取服務費。收費標準為省內縣及縣以下每人次30元、省轄市每人次60元、省外每人次150元、國外每人次800元。求職登記費標準為每人次5元,登記有效期1年。

    此外,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在省外務工當事人委託,代其處理維權事務時,可按每人次50元至100元的標準收取維權費。受用人單位委託為其招聘招考勞動力時,可收取服務費。收費標準:初級工每人次30元,中級工每人次40元,高級工每人次50元,其他人員每人次20元。

    根據標準,代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評審手續,初級每人次30元、中級每人次50元、高級每人次100元。代辦因私因公出國(境)手續,每人次200元。代繳住房公積金,每人每年10元。代繳社會保險,每人每年10元。為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和外資企業、合資企業、民營企業以及各類非國有經濟引進的中級以上職稱的人才代辦集體戶口落籍挂靠手續,每人每年35元。

    通知強調,五類人員可免收以上費用:持《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且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期間的,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並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期限內的,以及持復轉退伍軍人證、特困救助證和殘疾證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