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關係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農業部部長杜青林對草案作了説明。
杜青林説,農産品質量安全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和新時期農業與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黨中央、國務院對此歷來高度重視,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斷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工作,對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為了將這些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律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農産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增強農産品競爭能力,促進農産品國際貿易,實現農民增收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業部在總結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和有關部門多次進行研究、論證、協調、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草案)》。草案內容共8章64條,主要包括建立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加強農産品生産環境與生産條件的管理、規範農産品生産過程、完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是農産品質量安全評價的重要依據,也是農産品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草案對此規定,國家推行農産品標準化生産和規範化管理,生産無公害農産品,鼓勵生産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産品。建立健全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明確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分類。涉及人體健康安全、動植物安全、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應當制定強制性標準,其他可以制定推薦性標準。
生産環境與生産條件對農産品質量安全具有直接、重大影響,為了從源頭加強管理,草案根據農産品品種特性和大氣、土壤或者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將農産品生産區域分為適宜生産區、限制生産區和禁止生産區實行分類管理。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農産品基地建設,改善農産品生産條件和種植、養殖措施,根據公佈的農産品生産區域,對農産品生産實行引導和分類指導管理。農業主管部門要結合農産品生産區域劃分,推進無公害農産品標準化生産綜合示範區、養殖小區、示範農場、無規定動植物疫病區建設。同時,加強對農産品的生産環境保護。要求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防止對農産品産地造成污染。
生産過程是控制農産品質量安全的關鍵環節,草案規定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要制定農産品生産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産品生産的指導。對可能危及農産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進行監督抽查,並公佈抽查結果。禁止生産者在農産品生産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或者未經依法許可的農業投入品。草案同時對農産品生産活動和農産品包裝、標識進行了規範。要求農産品生産者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適時收穫、屠宰或者捕撈農産品。用於銷售的農産品應當進行包裝、標識;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産品,應當進行轉基因標識;依法需要實施檢疫的動植物及其産品,應當附具檢疫合格標誌、檢疫證明;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農産品不得銷售等。
按照農産品質量安全標準對農産品加強監督檢查,是保障農産品消費安全的重要措施,草案對完善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禁止進入市場銷售的農産品範圍,規定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産品,均不得進入市場銷售;明確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根據農産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農産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可以對生産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産品進行監督性抽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