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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開選拔三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領導幹部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6日   來源:吉林省政府
  為進一步做好培養選拔黨外幹部工作,改善各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機構,根據全國和全省培養選拔黨外幹部工作座談會精神,10月17日,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高法、省檢察院聯合下發《關於公開選拔省、市、縣三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領導幹部的通知》(吉組通字[2005]44號),擬公開選拔省、市、縣三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領導幹部職位。

  此次擬公開選拔的職位是,省、市、縣三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領導幹部職位。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而任,既要做到應選盡選,又要保證質量,一時沒有合適人選的職位,待以後通過其他方式再行選配。

  報名資格和條件

  此次公開選拔省、市、縣三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人選應具備《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符合《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具體資格條件如下:

    1.報考省、市兩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報考縣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

  2.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其中報考省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職位的,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3年;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從事法律工作應滿1年,其中報考省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職位的,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2年。

  3.報考省級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職位的,應為省直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市州副局級和長春市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報考長春市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職位的,應為省直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長春市副處級和其他市州正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報考長春市以外市(州)及長春市轄區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職位的,應為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或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報考長春市轄區以外各縣(市、區)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職位,符合第1、2項基本資格條件的,不受職務級別限制。

  選拔程序和辦法

  1.向各市(州)、省直各部門和各高校下發通知,並通過新聞媒體發佈公告。各市(州)、縣(市、區)接此通知後,應立即成立公開選拔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領導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向社會公佈辦公地點和聯絡方式。

  2.報考者可跨地域報名,省、市、縣三級公開選拔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領導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均受理報名。市、縣兩級接受異地報名後應及時報省公開選拔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領導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每位報考者可填報1個志願和是否同意調劑的意願。

  4.報名時間自10月20日開始,截止10月31日。

  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和有關人員諮詢有關事項、報考省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職位,請與省公開選拔法院、檢察院黨外副職領導幹部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絡。辦公地點在省委主樓037房間,電話為0431-89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