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勞動保障工作(2005年三季度)完成情況
一、三季度全省勞動保障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截止三季度末,全省創造就業崗位51.18萬個,同比增加14.2萬個,城鎮新增就業42.8萬人,比上年增加17.77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31.53萬人,同比增長16.17,完成年計劃的105.1%,其中,大齡就業困難對象人員再就業6.86萬人,比上年同期增長20.85%,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02%;比上年末減少0.19個百分點.截止到2005年2季度末,全省小擔保貸款累計發放金額18389.90萬元。
2005年1—9月,累計向北京輸出保安6864人,完成年計劃的67.7%。勞務輸出309.93萬人,同比增長44.2%,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02%,同比下降0.19個百分點:保持了我省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全民創業促就業”活動繼續深入開展,到三季度末,全省創業促就業成功項目已達8066個。
全省下崗失業人員技能培訓達到12.24萬人,同比增長2.6%,參加職業技能鑒定人數為16.35萬人,同比增長91.5%。
全省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20.47萬人,同比增長0.7%,其中,全省非公經濟參保人數達到101.32萬人,同比增長54.3%。
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25.95萬人,同比下降320.1。
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87.46萬人和125.02萬人。
二、全民創業促就業、公益性崗位開發情況
1、“全民創業促就業”系列活動取得新的進展
今年以來,我省全民創業促就業系列活動的社會參與面進一步擴大、活動領域進一步拓展。牽頭部門由8個增加到18個,活動內容由11項擴展到25項。各地、省直部門在工作中注重突出創業主題,堅持實施項目帶動,促進有創業願望的勞動者實現就業再就業。通過開展“全民創業促就業”系列活動,帶動23.67萬人實現了就業再就業;推動258.8萬城鄉勞動力輸出轉移就業;共為12.88萬人提供了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有7.31萬人經培訓實現了就業再就業;全省共完成創業促就業成功項目6330個,安置各類人員14.89萬人,其中,下崗失業人員7.7萬人。在剛剛結束的全民創業促就業成果展示項目推介暨公益性崗位對接啟動大會,共有20名創業標兵、9個地區和13個省直創業促就業系列活動牽頭部門參加了成果展示和項目推介。共佈置展區11個,展示創業促就業成果展板190塊,推介創業促就業項目1042個。進一步增強了廣大下崗失業人員勇於創業、敢於創業的信心和決心,開闊了創業者的視野,拓寬了創業領域和空間。
2、公益性崗位開發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
今年以來,省政府從戰略高度出發,研究制定了公益性崗位開發3年規劃。提出3年內,全省新開發公益性崗位總量要達到10萬個以上,每年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3萬個以上。力爭用3年時間,徹底解決4050人員、低保困難家庭有勞動能力人員就業再就業問題。今年,要在全省招聘專職治安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員3萬名。同時,政府還將對已從事就業和社會保障的街道、社區公益性崗位的服務人員相應提高補助標準,增加工資水平。
三、社保試點並軌工作
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按計劃平穩進展、全面推進。我省始終圍繞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和國企改革大局開展試點,堅持並軌工作與國企改革、就業再就業、勞動合同管理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相結合,各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各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協調配合,充分利用並軌政策解決企業改制過程中人員分流、所需資金等“瓶頸”問題,使並軌與改制形成了良性互動。截止到今年9月末,全省國有困難企業已有5884戶,74.5萬名下崗職工實現了並軌,與企業解除了勞動關係,累計為並軌人員發放經濟補償金64.1億元,其中,816戶重點改制企業中有696戶26.6萬名職工實現了勞動關係轉換,並軌工作有力地推動了國企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養老保險工作
(一)、制定出臺《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更好地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省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吉政發[2004]48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本著以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重點,逐步推進其它保障(如醫療、就業等)的原則,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和民政廳聯合下發了《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指導意見》(吉勞社養字[2005]250號)。該《意見》的下發,標誌這我省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開始進入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
《意見》的政策基點是“以土地換社保”。即通過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籌集部分徵地補償資金,按參保人員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後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城鎮(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總籌資額度,個人和集體為總籌資額的70%-80%,政府補助部分為總籌資額的30%-20%,建立被徵地農民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帳戶,用於支付養老待遇。個人籌資部分從安置補助費中抵繳,集體籌資部分從土地補償費中支付,政府承擔資金從政府土地出讓純收益等渠道籌集。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市、縣(市、區)級統籌。農民參加被徵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後並按規定足額繳費的,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按月享受待遇。考慮到部分農民進城就業的實際情況,《意見》允許被徵地農民同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分別計算和領取待遇。對在城鎮就業並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也可經本人申請退出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考慮到社會經濟水平發展,《意見》還提出養老保險水平的調整機制,即保險待遇水平應根據當地城鎮(農村)居民最低保障標準的變動及社會統籌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適當調整。
並規定,按《意見》要求,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意見》下發前被徵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由統籌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辦法。
(二)、加快建立和推進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政策出臺
為貫徹落實勞動保障部下發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提高企業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加快推進我省企業職工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經省政府同意,省勞動保障廳于8月23日下發了《關於推進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通知》(吉勞社養字[2005]254號)。《通知》規定了建立企業的基本條件和方法,即: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生産經營穩定且經濟效益較好,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等民主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集體協商,可為本企業員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方案應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經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後實施。《通知》還規定了資金的籌集與計發辦法,主要是:企業年金由企業或企業與職工按約定比例共同繳費籌集,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實行完全積累;企業繳費在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實發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成本中列支,在稅前扣除;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企業和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企業年金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發放,不得提前支取。
五、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2005年省委、省政府把糾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列入反腐倡廉的重點任務來抓,是勞動保障部門專項治理的重點項目。我省勞動保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緊緊圍繞“宣傳、用工、監管、保障、誠信、監察、協調”等七個方面開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採取了以下五項措施:
1、制定了《建築業企業用工須知》、《建築業企業務工人員須知》告示牌,告知企業應如何用工、農民工應如何保護自已的合法權益,懸挂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收到了較明顯的效果,起到了模擬勞動保障監察員的作用。
2、加強用工管理、規範用工行為。針對建築業企業用工管理不規範,用工主體不清,轉嫁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情況,我們變監察為服務,主動深入用人單位幫助企業理順用工主體,規範用工主體直接與農民工簽合同,並將工資直接發給農民工,避免了包工頭逃逸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給企業造成雙重成本的損失。
3、積極推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落實建築業企業職工工資預留專戶制度。目前全省已有7個地區建立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這項制度有力的保障了農民工工資的按時足額發放,扼制了拖欠行為。敦化市全面實行保障金制度,05年到目前沒有一例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案件實現零的突破。
4、積極推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促進用人單位自我規範自我約束、自我激勵、自我發展的勞動保障管理模式,年底前將評價結果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打造企業誠信品牌,鞭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較差的單位。
5、加大勞動保障執法力度,切實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中,將行政執法與軟環境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本照服務為主,監察為輔,重教育輕處罰的原則,把監察的重點放在服務上。但對於嚴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也決不手軟,依法予以處理,嚴重的予以曝光,達到處理一個點,教育一大片的作用,有效的保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通過以上措施,由於拖欠工資投訴的人次和案件比04年同期明顯減少,有效的扼制了拖欠行為。到目前,全省追討陳欠拖欠農民工工資1726萬元,涉及10259人;補簽農民工勞動合同23202人;建立農民工保障金3224萬元。
六、醫療、生育保險工作完成情況
截止9月底,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87.46萬人,完成了年計劃的102.7%,同比增長9.7%。第三季度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對各市州貫徹落實全省醫療保險會議情況進行了督促檢查。9月19日至10月11日,我廳組成全省醫療保險工作會議貫徹落實情況檢查督導組,採取分片座談的方式,分別在松原市、通化市、延吉市召開座談會,聽取了9個市州貫徹落實全省醫療保險工作會議情況的彙報。通過這次檢查,有效促進我省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二是進行了《吉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啟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吉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已經2004年12月29日省政府十屆二十六次常務會議通過,王珉省長2005年9月1 9日簽發,並向社會公佈,2006年1月1日起全省施行。第三季度完成了啟動前的部分準備工作。三是對我省執行新版《藥品目錄》情況進行了檢查。為確保我省新版《藥品目錄》按期執行,9月份,我廳採取了赴各地檢查、電話抽檢等方式,對我省9個市州的52個統籌地區醫療險經辦中心執行新版《藥品目錄》情況進行檢查,促進了這工作有效落實。
七、工傷保險工作
自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工傷保險工作在全省迅速展開,截止今年9月末49個統籌地區共有125萬多人參加了工傷保險,當期享受傷殘待遇達1.5萬多人,保證了工傷職工及時得到治療和康復,受到了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的歡迎。
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適應多种經濟形式發展的需要,明年將出臺農民工和有雇工的工商個體戶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這兩項政策的出臺,將使工傷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受保障的人員進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