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切實做好貫徹實施《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的有關工作,在年底之前開展一次打擊傳銷專項行動。
《通知》指出,直銷是一種以面對面服務為基本特徵的營銷模式,具有減少流通環節、節省廣告投入等優點,但因其自身特點,很容易演變為傳銷,傳銷也往往以“直銷”為名從事非法活動。兩個《條例》的制定和頒布,為工商機關開展打擊傳銷和監管直銷工作提供了保證,指明了方向。各地工商機關要充分認識到《條例》頒布實施的意義,高度重視學習培訓工作,將兩個《條例》的培訓納入工商系統的整體培訓範圍,統籌安排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確保培訓質量。
《通知》要求,工商機關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制定宣傳方案,多層次、全方位地宣傳國家政策,加強對下崗職工、農民、學生、退伍軍人等群體的宣傳教育,特別要加強在重點城市、重點地區、傳銷活動多發區和易發區、車站和碼頭等流動人員密集地區的宣傳工作;剖析典型案例,深刻揭露傳銷的危害性和本質特徵;公佈大要案件,打擊傳銷的囂張氣焰。
《通知》強調,各地工商機關當前要抓好三方面制度建設:一是積極配合建立本地“政府負責、部門參加、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管理體制,對傳銷活動實行綜合治理;二是建立健全部門協作制度,加強信息溝通,整合執法資源,進一步加大打擊傳銷的力度;三是根據兩個《條例》實施的新情況,結合實際,不斷完善和建立有關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在年底之前開展一次打擊傳銷專項行動,重點打擊“拉人頭”傳銷、“團隊計酬”傳銷和利用互聯網傳銷。工商機關要制定專項行動方案,確定重點地區,組織全面清查;確定本地長期活動、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傳銷組織,進行掛牌督辦;對跨地域的傳銷活動,組織統一查處;對從事傳銷活動的違法企業,堅決取締;對轉型企業從事傳銷、違規培訓、跨區經營等違法活動依法予以查處。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機關要加強對轉型企業的監管和規範,對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試點地區工商機關要注意了解直銷經營活動的規律,掌握關鍵環節,探索直銷監管的可行辦法,為《直銷管理條例》的實施摸索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