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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臺貫徹中央加快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意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7日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四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精神和中央有關文件精神要求,進一步加強四川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事業發展,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的意見》(川委發[2005]17號)。《意見》要求:

  一是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抓住發展與穩定兩件大事,努力構建民族地區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保經濟在持續快速增長的基礎上實現跨越式發展,確保社會事業在不斷進步的基礎上實現全面繁榮,確保大多數農牧民生活在脫貧致富的基礎上實現寬裕型小康,確保社會局勢在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實現長治久安。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財政性建設資金、其他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銀行貸款適當增加用於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國家安排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民族地區承擔配套資金的,適當降低配套資金比例;對民族地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免除配套資金。“十一五”期間,實現鄉鄉通公路,提高通村公路的比重。抓好無電鄉、無電村工程建設。抓好民族地區信息網絡建設,力爭在“十一五”時期所有行政村通廣播電視。

  三是把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産業作為“十一五”規劃的重要內容,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優先安排、優先立項、優先審批、優先轉報。各類工業發展資金應向民族地區傾斜,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民族地區工業經濟發展。

  四是建立民族地區公共財政基本框架,保證民族地區黨政機關正常運轉、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基礎教育正常經費支出。省級部門安排各類專項資金時,優先考慮民族地區。省級財政設立的民族工作機動金和散雜居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隨財力增長同步增加。各市、州、縣(區)財政相應設立民族工作機動金,並隨財力增長同步增加。散雜居地區市、縣(區)財政相應設立散雜居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並隨財力增長同步增加。

  五是在民族地區徵收的礦産資源補償費、水資源補償費、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育林基金及森林植被恢復費等費用,全額用於民族地區。

  六是切實做好民族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和“農村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工程”的各項工作。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散雜區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用3年左右的時間實施“民族地區基層衛生保障工程”,各類衛生事業發展資金,應向民族地區傾斜,支持民族地區農村衛生、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

  七是堅持每年從少數民族大學畢業生中選拔一定數量的優秀學生充實到民族地區基層工作。在招考公務員時,對少數民族考生給予優惠照顧;樂山、綿陽、攀枝花、雅安、宜賓、瀘州等市的黨政領導班子要選配少數民族幹部;享受民族地區待遇的縣(區)和轄有民族鄉的縣(區)及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鄉鎮的領導班子,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幹部。

  八是建立民族工作的目標責任制,把民族工作作為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情況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九是各市、州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縣及轄有民族鄉的縣要有民族工作機構,其它縣(區)與其它部門合署辦公的民族工作機構,應在政府序列中保留名稱。市、州、縣、鄉(鎮)和街道辦事處要有領導分管民族工作。

  十是注重選拔優秀幹部特別是年輕幹部充實民族工作部門,加強民族工作幹部隊伍的培養、培訓。切實幫助民族工作部門解決實際困難,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