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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內地建起多種地區性合作機制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網香港10月2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27日出席立法會致謝動議辯論致辭時説,回歸以來,香港和內地建立了不同的地區性合作機制。

  林瑞麟説,當中歷史最悠久的是在1998年成立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合作機制日見成熟。在2003年和2004年,香港又分別和上海及北京建立了經貿合作機制。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也于2004年年中開始,目前仍處於雛形階段。

  林瑞麟表示,香港與內地其他地方的合作機制只是剛剛起步,有很多課題需要進一步研究,例如香港在拓展“9+2”的合作當中,如何更充分利用這個區域合作的機遇,加快發展。

  林瑞麟説,近幾年,中央政府制定了幾項重大措施,包括《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個人遊”等。實施這些政策,除要與中央政府繼續保持緊密聯絡,也需要與內地省區、直轄市層面的政府共同推進。同時,香港特區政府也積極鼓勵各省市區的企業來港發展業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