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招函[2005]73號
深圳市建設局、廈門市建管局、青島市建委,四川省建設廳、成都市建委,浙江省建設廳、杭州市建委,江蘇省建設廳、常州市建委:
為了貫徹“2005年中國工程擔保論壇”和全國工程擔保座談會議精神,總結工程擔保工作經驗,指導全國工程擔保工作積極有序進行,我們選擇深圳、廈門、青島、成都、杭州、常州六市作為推行工程擔保試點城市。現對試點城市加大工程擔保推行力度提出以下要求:
一、推行工程擔保應堅持四個原則:促進發展與防範風險相結合;政策引導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提供擔保與提升信用相結合;統籌規劃與適度競爭相結合。
二、試點城市在推行工程擔保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工程擔保的重點是業主支付擔保,要重點掌握業主支付擔保的實施情況。
(二)專業擔保機構的發育情況,是否形成有一定競爭力的擔保人市場;擔保機構的誠信、擔保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情況。
(三)對專業擔保機構如何實施監管,對專業擔保機構擔保餘額的總額(即扣除解除部分的總額)和賠付情況是否有統計分析。
(四)如何通過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工程擔保,如何建立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五)銀行在擔保中分擔風險情況如何,如何防止金融風險轉嫁到擔保市場。
(六)及時總結經驗,積極為下一步研究將《關於在房地産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上升為部令創造條件。
三、目標要求
2006年3月底以前為六市積極推行階段;4月份為部裏聯絡六市總結經驗階段;4、5月份從中選擇一個城市召開現場會。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應參照部裏的做法,選擇並確定本地區的試點城市,加大工程擔保推行力度,加強指導,總結經驗,推動工程擔保工作的全面開展。
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