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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大力推進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專業人員培訓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31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中國銀監會制定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將於11月1日實施。為配合辦法和指引的實施,近日,中國銀監會與中國銀行業協會聯合舉辦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高級培訓班”,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作了主題演講。

    近兩年來,理財業務已經成為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新亮點。理財業務的發展,不僅能夠提高商業銀行的服務水平和盈利水平,而且有利於改善商業銀行的客戶結構,提高客戶對銀行的忠誠度,提升銀行的競爭能力。因此,銀監會十分重視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提出了“規範與發展並重、培育與防險並舉”的基本監管原則。這次理財業務高級培訓班,是銀監會落實理財業務監管原則的一項具體措施。

    唐雙寧指出,商業銀行在發展理財業務過程中,要把握好五個環節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即在開發設計環節,應制定新産品(新業務)的開發設計管理規定,事前評估和管理理財業務的風險;在投資顧問環節,要按照“了解您的客戶”的要求,客觀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意向,提供符合客戶利益的投資顧問服務,並充分揭示風險;在營銷環節,要切實注意防範法律風險和合規風險,防止錯誤銷售和不當銷售;在投資操作環節,要嚴格控制操作風險,按照客戶的指示或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和資産管理活動;在後續服務環節,要保持文件和數據記錄的完整性與可靠性,充分披露相關信息。同時,商業銀行開辦理財業務要符合四項要求,即要“有規劃、有資源、有手段、可持續”。“有規劃”是指商業銀行應當根據銀行的發展戰略制定業務創新活動規劃,在業務創新活動中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有資源”是指,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活動要“量力而行”,充分考慮業務創新活動對系統資源、專業人才和業務支撐能力的要求,避免“一哄而上”。“有手段”是指,能夠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新業務和新産品産生的風險。“可持續”是指,商業銀行要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不能“以鄰為壑”,為了短期的局部利益損害市場的持續發展。

    唐雙寧強調,監管部門對理財業務的監管要做到:“嚴格規範、積極鼓勵、密切關注、及時糾正”。監管部門應按照《辦法》的有關規定,檢查督促商業銀行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管理部門,配備必要的專業人員,審慎審批保證收益理財産品或計劃的銷售;對於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商業銀行,積極鼓勵進行金融産品創新,大力促進商業銀行發展各具特色的理財業務;做好理財業務監管的基礎性工作,尤其是信息統計和分析工作,及時與商業銀行溝通情況,密切關注理財業務的發展變化情況,及早採取風險控制措施;對於部分商業銀行違規開展理財業務、擾亂理財業務市場秩序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銀監會有關部門、各銀監局分管局長,以及主要商業銀行分管行長等高級管理人員參加了培訓,香港金融管理局、花旗銀行、匯豐銀行的有關專家介紹了理財業務發展與監管的有關情況。

    據悉,年底前中國銀監會還將舉辦10期理財業務骨幹培訓班,為商業銀行培訓理財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