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2004年3月22日,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為了貫徹落實好《綱要》,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把貫徹落實《綱要》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綱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總結了近年來推進依法行政的經驗,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明確規定了今後10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是建設法制政府的綱領性文件。各級各部門都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綱要》的重大意義,把貫徹落實《綱要》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把《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點,明確分工
貫徹落實《綱要》是一項全局性和長期性的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明確工作任務,突出工作重點,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現就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積極研究界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決策程序以及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編辦、省監委、省行政學院、省社科院配合)
(二)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圍繞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2.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立法徵求意見制度。研究建立有關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説明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有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方便公眾對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獲取、參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配合)
4.建立健全規章修改和廢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評價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三)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科學劃分和規範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權限,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職能、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對各級行政機關職能爭議的協調。(省編辦負責)
2.完善各類市場監管制度,確保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消除不正當競爭,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研究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新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人民政府經濟研究中心各自負責)
3.研究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採取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分開的具體措施,加強對行業組織的引導,加大對仲介機構的規範和監督管理。(省編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監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人民政府經濟研究中心、省行政學院、省社科院配合)
4.擬訂、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制度。(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5.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制度和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6.建立健全有關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制度,實現規範的部門預算。(省財政廳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7.完善相關制度,清理和規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省財政廳牽頭,省物價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8.完善相關制度,規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貼、補貼,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省人事廳牽頭,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清理行政許可項目,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省監委牽頭,省編辦、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配合)
10.建立健全行政機關歸集和公佈企業信用信息制度,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強化企業信用監管,促進信息公開與共享,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加快電子政務和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範圍,逐步實現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配合)
(四)理順行政體制,規範行政行為。
1.研究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編辦、省監委、省財政廳配合)
2.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進行立卷歸檔。(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3.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編辦、省人事廳配合)
4.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範執法程序。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過錯或錯案責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獎懲機制和辦法。(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監委、省編辦、省人事廳配合)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加強基層司法所的建設,完善人民調解制度,預防和化解民事糾紛。(省司法廳牽頭,省信訪局、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勞動保障廳、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配合)
2.認真實施《信訪條例》,積極探索完善信訪制度,形成解決矛盾糾紛的新機制。(省信訪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六)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1.完善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監督制度和機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依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和辦法。(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完善行政復議程序,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工作人員的素質,做好行政復議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完善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3.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省財政廳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4.探索建立行政賠償程序中的聽證、協商、和解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5.建立健全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經常性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監委、省人民政府法制辦配合)
6.完善相關制度和機制,確保專門監督機關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並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省監委和省審計廳分別負責)
7.拓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研究建立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的工作機制。(省監委牽頭,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信訪局配合)
(七)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1.研究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研究建立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製度。(省司法廳牽頭,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省人事廳配合)
2.研究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通用法律知識以及專門法律知識等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省人事廳牽頭,省司法廳、省人民政府法制辦配合)
3.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省人事廳牽頭,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配合)
4.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省司法廳牽頭,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配合)
(八)完善措施,切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1.研究建立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貫徹落實《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監委、省人民政府法制辦配合)
2.研究建立各級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的制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配合)
3.研究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確保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併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省編辦牽頭,省財政廳、省人民政府法制辦配合)
4.研究建立公職律師制度,並借鑒外省經驗,探索相關工作模式。(省司法廳牽頭,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省編辦配合)
三、加強領導,精心規劃,加大宣傳,強化檢查,切實把《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綱要》的貫徹落實,關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關係法治政府的建設,是一項全局性和長期性的系統工程,要常抓不懈。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和安排,採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
(一)加強領導,把《綱要》的貫徹落實擺上重要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貫徹執行《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牽頭部門和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統籌協調的責任,明確工作進度,認真組織協調,堅持重大問題主動協商、共同研究,充分發揮有關方面的積極性。其他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積極參與,共同完成好所承擔的任務。
(二)制定規劃,分步推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貫徹落實《綱要》的實施意見、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目標要求,要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確保《綱要》全面、正確執行。
(三)注重制度建設,以創新的精神做好工作。抓緊制定和完善《綱要》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制度環境。對依法行政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對策,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經驗要及時總結,不斷推進依法行政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貫徹落實《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輿論環境。各市、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宣傳工作方案,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綱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把思想統一到《綱要》的精神上來。要通過組織自學和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報告會等方式,使相關人員不斷加深對《綱要》的理解,提高認識。
(五)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各市、縣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對照工作規劃、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抓好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法制機構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協調服務、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為貫徹執行《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顧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