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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進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1日   來源:吉林省政府網站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推進全省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在新形勢下推進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加強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求的實際行動,是落實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的要求,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的重要內容。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推進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作用。

    二、推進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推進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宗旨,以制度化建設為核心,以政府救助為主導,以社會互助為補充,完善政策法規,加大政府投入,整合救助資源,強化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力爭到2007年底,在全省建成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主,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應急救助等制度為配套的多層次、廣覆蓋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振興吉林老工業基地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推進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應堅持以下原則:一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二是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原則。三是依法救助、規範管理的原則。四是突出重點、分類救助的原則。五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六是資金專列、分級負擔的原則。  

    三、推進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一要加強城市低保制度的動態管理,切實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二要做好分類施保工作。三要完善低保制度的法規體系建設,使低保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有法可依。

    (二)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制定的〈吉林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暫行)〉的通知》(吉政辦發〔2005〕37號)要求,實行對農村困難家庭居民的制度化保障。科學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保障標準,認真核算家庭收入,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同時,對主要勞動力殘疾或長期患病、無力保證子女享

    受義務教育以及收養或領養孤兒的困難家庭實施重點保障。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法規體系。

    (三)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完善農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制度。要認真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05〕34號)要求,從2005年起,用2年時間,做好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再用2-3年時間,在全省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規範化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要按照《吉林省農村貧困家庭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結合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進一步提高農村醫療救助工作整體水平。

    (四)建立自然災害救助制度。一要進一步加強重大自然災害(災難)的應急救助體系建設,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二要積極做好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三要加強抗災救災減災綜合協調工作。

    (五)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對象和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五保戶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及時足額落實五保供養經費;使五保對象生活達到當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加強敬老院和分散供養五保戶的管理。認真貫徹《吉林省擁軍優屬若干規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1號),使優撫對象生活水平達到或略高於當地群眾的平均生活水平。

    (六)建立城鄉特困群眾住房救助制度。要通過加大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建設,由政府向城市低保戶提供廉租住房或租房補貼,以及冬季供熱費補貼。結合災害救助、部門包保等辦法,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難問題。

    (七)建立城鄉貧困家庭子女就學救助制度。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的雜費由有關部門給予減免。建立和完善高等學校資助政策體系,大力推行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幫助貧困、低保家庭子女完成學業。

    (八)建立城鄉困難家庭法律援助制度。要廣泛宣傳法律知識,加大對城鄉困難家庭的法律援助力度,對於困難家庭的法律諮詢、代書等服務費予以減免,切實維護城鄉困難家庭的合法權益。 (九)進一步完善慈善救助制度。搞好每年的“雙日捐”、經常性捐助和各種專項捐助活動,籌集更多的善款,發展慈善事業。要按有關規定使用慈善資金,保證有限資金用在當用之處。(十)進一步完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一要完善救助管理站的服務功能。二要為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三要做好安置工作,對確實無家可歸併喪失勞動能力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後可送社會福利機構供養;對屬當地城市的流浪乞討人員,按規定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屬當地農村的流浪乞討人員,在救災救濟方面給予關照,切實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

    四、加強領導,合力推進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協作、社會廣泛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省政府將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城鄉社會綜合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建設廳、省司法廳、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農委、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省婦聯、省殘聯、省扶貧辦、省紅十字總會、省慈善總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民政廳,負責日常工作。各地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落實社會救助必需的資金,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要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社會救助工作,通過開展“雙日捐”、經常性社會捐助、黨員幹部包保等活動,為社會救助提供必要的補充。要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的制度法規體系,加快建設社會救助管理和服務網絡。切實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察審計、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推進社會救助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