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風險 促進創新 推動個人理財業務規範發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唐雙寧
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已于9月24日發佈,將於11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和《指引》的頒布實施,是中國銀行業個人理財業務規範發展的重要標誌,是銀行監管適應國際化發展要求、支持和鼓勵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的有效舉措,是促進我國商業銀行大力拓展零售服務、提高服務水平、提升競爭能力的必要措施。
21世紀,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成為商業銀行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以理財業務為代表的金融服務方式創新,不僅有利於提高客戶忠誠度、優化客戶結構,更有利於商業銀行提高服務能力、培育核心競爭力。
從國際情況看,上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管制日漸寬鬆,金融市場日漸成熟,金融創新日漸活躍,投資方式和投資工具不斷增多,商業銀行經營模式開始向客戶主導型轉變,風險小、投入低、收益高、見效快的理財等業務快速發展。目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在國際金融市場已經是十分成熟的金融業務,使銀行的服務能力和水平上升到新的層次,帶動了銀行管理能力的提高,成為銀行重要的收入來源。從國內情況看,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主要以經營存貸款等傳統業務為主,盈利模式單一。隨著我國金融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深化以及經濟資本理念的推出,國內銀行業競爭更加劇烈,受資本制約的傳統業務面臨限制,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銀行業面臨著在更高、更複雜層面上參與國際競爭的挑戰。為促進商業銀行加快金融創新,儘快轉變傳統的單一盈利模式,提高綜合競爭力,中國銀監會相繼出臺了各種促進金融創新的措施,銀行業創新環境趨於寬鬆。在這種情況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各種金融創新不斷涌現,呈現出“春花漸欲迷人眼”的景象。個人理財業務即是其中一朵瑰麗的花朵。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將客戶關係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戶提供綜合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的一類金融産品。隨著我國經濟、金融的不斷發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在我國的出現是必然趨勢,水到渠成,蓄勢待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老百姓手中的“閒錢”日漸增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的344元增加到2004年的9422元,27年增長了27倍。隨著財富的增多,老百姓對專業化理財的需求快速增長。國家經濟景氣監測中心公佈的一項調查表明,全國範圍約有70%的居民希望得到理財顧問的指導。國民經濟的增長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使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成為可能,也為我國商業銀行加快金融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提供了千載難逢的機遇。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一些商業銀行開始嘗試向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投資顧問和個人外匯理財服務。去年以來,商業銀行人民幣理財業務快速發展起來,隨即成為各商業銀行業務競爭的新熱點。商業銀行本、外幣理財産品日益豐富,目前已在市場上推出了二十多個品牌、上百種理財産品。短短一兩年的時間,個人客戶理財資金已有上千億的規模。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符合我國金融發展的要求,有利於我國商業銀行發展高端客戶和改善客戶結構,有助於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也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綜合競爭力。
風險與收益相伴是金融業發展的基本規律。切實降低理財業務發展的風險,需要有效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相配套。
發展和完善個人理財市場,有效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如何在制度層面上既推動發展,又做到規範管理,防範風險,是中國銀行業發展理財業務面臨的嚴峻挑戰。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在起步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商業銀行在産品定價和風險對衝方面,缺乏科學的定價機制和完善的風險管理措施;在業務運作方式上,理財産品的銷售、管理、資金運用和會計核算等尚待進一步規範。這些問題的存在,造成我國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過程中出現了理財産品同質化、業務對象雷同、競爭秩序缺乏、産品層次不高等現象,成為銀行業新的風險隱患。針對這些問題,銀監會及時提出了規範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活動的三項原則,即風險是否可控(是否制定了一套有效控制風險的體系、制度和管理辦法)、成本是否可算(對具體産品的定價是否能夠進行科學的成本核算)以及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簡言之,就是要在規範的管理下促進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切實使理財業務既成為商業銀行提升綜合競爭力和經營效益的重要工具,也要成為貫徹科學發展觀,創建良好金融環境的有效手段。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銀監會從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實際出發,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結合我國現有金融法律制度,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頒布了《辦法》和《指引》。
《辦法》和《指引》既適應了我國商業銀行創新發展的需要,也順應了銀行業國際競爭的要求。業務創新是動力、防範風險是前提、規範管理是基礎、外部支持是關鍵,這一精神貫穿在《辦法》和《指引》中。
《辦法》和《指引》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意識,兩條原則,三項制度”。“一個意識”是指商業銀行在開展個人理財業務中應樹立“以客戶為中心提供專業化服務的意識”。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不同於傳統業務,以客戶為中心和專業化服務是其精髓,商業銀行從産品開發設計,到銷售推介和資金運作,都要從客戶的利益出發,提供專業化服務。《辦法》和《指引》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定義、分類以及對客戶利益的保護等內容都體現了這一點。兩個原則是指“規範與發展並重,創新與防險並舉”和“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在我國尚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規範的管理十分重要。尤其是在對這項業務的風險認識還不足的情況下,在創新中加強風險防範就尤顯重要。《辦法》和《指引》十分重視對客戶利益的保護,要求商業銀行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例如,商業銀行通過理財業務向客戶銷售有關産品時,要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的財務狀況,提供合適的投資産品並由客戶自主選擇,再向客戶銷售適宜的投資産品。三項制度是指“業務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辦法》和《指引》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監管方法、方式和程序都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辦法》和《指引》的出臺,只是萬里長征走出了第一步,是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新起點。商業銀行應當以此為契機,提高認識,加強管理,加大産品開發力度,完善風險管理體系,努力建立規範有序的理財業務市場。
商業銀行應認真學習《辦法》和《指引》,提高對個人理財業務重要性的認識,積極優化經營思路,在大力拓展零售服務過程中練好基本功,先學走,再學跑,不應盲目攀比,扎紮實實提高理財業務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商業銀行應以加強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建設為核心,建立健全內控管理體系,對理財産品的設計開發、銷售、風險提示、資金管理運用等方面進行統一規範,完善有關工作程序,明確責任機制,嚴格授權管理和定期檢查制度。要針對理財産品的特點,採用切實有效的風險計量、監測、控制和處理方法,逐步完善風險管理制度和體系,實行全面、全程風險管理。要加大理財業務研究和開發力度,不斷推出符合自身服務特點和市場需求的産品,優化盈利渠道,拓寬盈利空間,改變傳統單一經營模式,切實提高競爭能力。要加強對理財從業人員的培訓,不但要提高理財專業技能,更要樹立依法經營意識,培育良好的職業操守,確保理財業務等創新活動規範有序發展。
促進金融創新,提高中國銀行業的綜合競爭力,始終是中國銀監會的一項重要工作。銀監會將在規範與發展並重的原則下,密切關注和敏銳識別創新業務風險,促進理財業務健康發展。
《辦法》和《指引》出臺後,銀監會將跟蹤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發展情況,及時分析研究理財業務發展中的問題,適時出臺必要的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辦法,逐步形成科學合理的理財業務監督管理制度。銀監會將按照風險為本的監管原則,加強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活動的監管和指導,加強現場和非現場風險監管,督促商業銀行完善相關風險管理制度和管理體制,逐步形成競爭有序、運轉規範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市場。同時,銀監會將監管人員培訓作為提高監管有效性的重要基礎,採取各種措施,加大對監管人員的知識更新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為更好地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銀監會已成立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專門負責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子規夜半猶啼血,不信東風喚不回”。《辦法》和《指引》的頒布實施,必將為我國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活動送來一股清新的東風。相信中國銀行業將乘此東風,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轉換經營理念和經營機制,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加強金融業務和産品創新,實現從傳統盈利模式向現代盈利模式的轉換,實現持續健康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