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記者李煦)記者從北京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獲悉,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于11月1日發出通知,要求北京所有的煤礦必須建立健全井下勞動定員制度。
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在名為《關於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井下勞動定員制度的通知》中要求,北京市的各煤礦企業必須制定井下勞動定員制度,嚴禁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産。《通知》明確提出,煤礦企業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即屬於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定員組織生産。
《通知》規定的勞動定員的確定原則為:生産工人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生産能力、開拓方式、採煤方法、工藝流程、機械化強度和工作制度等,按生産環節和崗位具體配備;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通知》還要求北京市房山區、門頭溝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京煤集團要根據《通知》要求制定實施細則,並於11月10日前將實施細則下發到煤礦企業,並報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備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