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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出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3日   來源:河南省政府網站

    從2006年1月1日起,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准將進一步提高。

    11月2日,河南省衛生廳出臺了《關於調整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實施方案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規範了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意見》規定,2006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增加的財政補助,主要用於大病統籌,以進一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水平。

    各地應根據兩年來基金使用情況及當地的經濟、社會狀況,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宜的補償模式。根據河南省情況,目前仍應以大病(住院)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模式或大病(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與家庭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為主。

    《意見》要求從2006年起,全省參合農民個人繳費部分全部劃入家庭賬戶,並從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補助資金中再拿出2元劃入家庭賬戶,以鼓勵農民參加合作醫療。

    各地要結合當地發病情況,將部分病種如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以上)、高血壓病、冠心病、糖尿病、急性腦血管病後遺症及肝硬化等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大病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按一定比例,或按年度定額包乾的辦法給予補助。在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時,要慎重確定補助病種,並明確規定對病人的鑒定、補助辦法及監督管理,積極探索簡便易行的慢性病鑒定辦法等,以方便參合農民。

    積極進行醫療費用支付方式的改革探索。各地可以選擇部分發病率高、對農民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開展按單病種付費的探索,逐步建立科學的醫療費用控制機制。對連續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可以探索適當增加補償比例等辦法,鼓勵農民參合。同時,要把中醫診療項目按規定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