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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年底實現五大目標 推"八條措施"落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4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11月3日,公安部召開公安機關進一步落實“八條措施”電視電話會議,劉金國副部長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劉金國指出,實施“八條措施”以來,經過4個多月的努力,校園及周邊治安狀況得到有效改善,不少地方涉校案件出現下降趨勢,廣大師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今年年底前要實現五大目標,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考核獎懲,進一步推動“八條措施”的貫徹落實。據不完全統計,實施“八條措施”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侵害師生人身財産權利的刑事案件6420起,查處治安案件1.2萬餘起;在校園周邊增設治安崗亭1.6萬餘個,增設交通標誌和交通安全設施等7萬餘處;向校園派駐保安員4.8萬餘名,選派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7萬餘名;深入校園進行消防檢查64萬餘次。經過4個多月的努力,校園及周邊治安狀況得到有效改善,不少地方涉校案件出現下降趨勢,廣大師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劉金國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八條措施”,各地公安機關今年年底前要實現以下目標:對所有涉校的惡性刑事案件,要重新進行梳理,逐一落實專案專人責任制,掛牌督戰,限期偵破;對治安複雜地區的學校周邊,要建立治安巡邏工作責任制,落實巡邏力量;對所有的中小學都要配齊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對所有的學校和幼兒園要進行一次全面的火災隱患大排查,並督促整改;城鎮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學校周邊要完善交通設施和交通標誌,小學生上下學的時間,要有民警或協管員在校園門口維護交通秩序。對接送學生的所有司機都要進行一次面對面的安全教育,對接送學生的車輛要一律上線檢測,該報廢的要強制報廢。

    目前,公安部有關業務局已經專門成立了多個檢查督導組,從現在起到年底,將持續不斷地對各地特別是36個重點城市貫徹落實“八條措施”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劉金國要求,年底前,要把“八條措施”張貼到治安、刑偵、消防、交管的每一個基層單位和派出所,張貼到每一所學校和幼兒園,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對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要建立月通報制度。對各地的宣傳工作,公安部將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專門進行考核獎懲。對工作推而不動的,因“八條措施”不落實、隱患不消除,導致學校、幼兒園發生安全問題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和領導的責任。(辛文)

 

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

    為維護學校和幼兒園及周邊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師生人身、財産安全,根據公安機關的職責,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對發生在校園及周邊,侵害師生人身、財産權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實行專案專人責任制。

    二、在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地區設立治安崗亭,有針對性地開展治安巡邏,強化治安管理。

    三、根據需要向學校、幼兒園派駐保安員,負責維護校園安全。

    四、選派民警擔任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負責治安防範、交通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園工作二次。

    五、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小學、幼兒園上學、放學時,派民警或協管員維護校園門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學校、幼兒園周邊道路設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讓行等交通標誌及交通安全設施,在學校門前的道路上施劃人行橫道線,有條件的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

    七、在城市學校、幼兒園周邊有條件的道路設置上學、放學時段的臨時停車泊位,方便接送學生車輛停放。

    八、對寄宿制的學校、幼兒園,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監督檢查,對其他學校、幼兒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監督檢查,並督促、指導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