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物價局發出通知,從11月5日起,取消3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同時調整3項收費項目。物價部門測算,取消31項收費項目後,每年可為企業和社會減輕負擔1.25億元。
此次取消的收費項目涉及公安、衛生、民政、農林等12家行政事業單位。值得關注的是,在這些收費項目中,有11項屬於越權立項的收費項目,如新聞出版部門收取的審讀費;國土部門收取的居民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費用,徵地拆遷代辦服務費;勞動保障部門收取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工本費,社會保險證挂失補辦費;教育部門收取的成人中專畢業生審定費、幼教管理費和初中報名費等。
與此同時,明起還將取消的收費項目有,公安部門長期收取的安全技術防範産品和工程收費、違章記分卡工本費、臨時入境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收費、航空器活動區機動車駕駛員年度審驗費、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費、移動證工本費、機動車輛安全檢驗超期檢驗費、事故、改型、改造車輛檢驗費(含農機)、禁區通行證工本費、非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費等10項費用;衛生部門的衛生中等專業學歷人員技術職務評聘考試費、委託開考臨床醫學專科自學考試收費;民政部門收取的國道兩側村鎮地名標誌牌收費;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收取的藥品科技成果鑒定費;新聞出版部門的合同登記費;旅遊部門收取的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工本費,導遊人員資格證書工本費,導遊人員等級證書(中級)工本費以及農林部門收取的復混肥農業使用登記費。另外,南京市對單位自備車收取的停靠站牌費也被取消。
此外,一批收費項目此次也被歸併和劃轉,如護士執業考試費併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原審計部門收取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轉為由人事部門收取,天然石材放射性檢測和氡濃度檢測收費、黃金珠寶首飾産品檢驗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
江蘇省物價部門要求,取消的收費項目,未經批准,各部門、各地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或轉下屬事業單位和學會、協會繼續收取,或變換名稱變相收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規定及時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並到財政部門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繳銷、購領等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