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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部通報清理糾正國家工作人員等投資煤礦情況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4日   來源:監察部網站

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在中央紀委等四部門清理糾正國家機關
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新聞發佈會上
的情況通報

    一、關於前一段清理糾正工作的基本情況

  根據中央的要求和國務院的部署,中央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從8月下旬開始,著手組織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十分關注清理糾正工作的進展情況。溫家寶總理、黃菊副總理、華建敏國務委員多次對這項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切實抓出成效;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先後兩次召集會議,專門聽取清理糾正工作情況彙報,明確工作要求。這些都有力地推動了清理糾正工作的展開和深入。一個多月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清理糾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0月20日,全國共報告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4578人,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002人,國有企業負責人1576人,登記入股金額6.53億元,已經撤資4.73億元。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要求,四委(部、局)的工作始終抓得很緊,多次召開部際協調會,研究和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為使清理糾正工作平穩有序地開展,四委(部、局)加強了政策指導。8月30日聯合下發了《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的通知》,對這項工作作了具體安排,明確了有關工作和紀律要求。此後又下發了多個文件,及時答覆和解釋各地遇到的政策性問題。中央紀委、監察部明確了清理糾正工作涉及人員處理問題適用的法律法規。國資委先後三次下發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服從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認真做好本單位的清理糾正工作,並加強對所屬二級企業的督促指導。安全監管總局兩次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安監局、煤監局抓好本系統的清理糾正,積極配合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工作;9月25日和10月7日兩次連夜調度工作情況,還召開了各省局負責同志參加的緊急會議,研究問題,加強指導。為確保清理糾正工作取得實效,四委(部、局)下發了《關於對清理糾正工作開展督查的通知》,要求各地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加強對下級工作的監督檢查,並先後派出兩批五個聯合督查組,對黑龍江、遼寧、山西、內蒙古、河南、四川、貴州、安徽、江西、湖南10個省(區)進行督查,促進了工作的開展。10月17日,四委(部、局)又組織召開了河北、山東、廣東、重慶、陜西、寧夏、新疆7省(區、市)清理糾正工作座談會,了解工作進展,研究需要解決的難點問題,探討如何建立清理糾正工作的長效機制,對進一步抓好工作落實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

  開展清理糾正工作以來,各省(區、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接到四委(部、局)通知後,許多地方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要求,按期完成清理糾正工作任務,有的還親自研究部署工作。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國資監管、安全監管等部門參與的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實施方案,抓好組織落實;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協作配合,保證了清理糾正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認真登記核實。各地按照四委(部、局)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申報、登記和撤資工作。各級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在投資入股人員主動申報的基礎上,對登記人員的投資單位、投資時間和數額、資金來源以及撤出資金的證明等進行核實。為提高清理糾正工作質量,各地把“全面清、深入查”作為重點環節來抓。一些地方要求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清理糾正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層層審核把關,層層落實責任;一些地方開展了“雙向”清查,在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個人申報的同時,要求煤礦負責人自報企業的股金構成和個人參股情況,然後再進行對照檢查;有的採取了“通過工商部門找企業、通過煤礦找股東、通過股東找清理對象”的核實方法,實際效果都比較好。

  (三)開展督促檢查。四委(部、局)《關於對清理糾正工作開展督查的通知》下發後,各省(區、市)清理糾正工作小組于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普遍開展了督查活動。各地將小煤礦集中的市、縣作為重點地區,將具有煤礦監督管理職能的國土資源、安全監管、煤礦監察、公安、稅務、工商、煤炭等部門或機構作為重點單位,將縣(市、區)、鄉(鎮)兩級工作人員作為重點對象,集中力量開展實地督查。一些地方還將督查工作與煤礦聯合執法檢查相結合,對重點産煤地區、煤礦企業進行了全面檢查,對認識不到位、動作遲緩的及時批評指正,限期整改。

  (四)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各地在清理糾正工作中,注意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廣泛開展了宣傳動員,並公佈了舉報電話,設立了舉報信箱,建立和重申了舉報獎勵制度。對群眾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認真進行核實;對發現的逾期沒有申報或者弄虛作假、採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頂風違紀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據對20個省(區、市)的不完全統計,省級清理糾正工作小組共收到群眾舉報463件,目前正在逐件進行調查核實。

  在這裡,我要向大家通報幾個典型案例。

  一是四委(部、局)督查組10月中旬在湖南督查期間發現的兩名幹部虛假撤資問題。經查,湖南省漣源市楊市鎮黨委副書記謝新華于2004年6月以配偶名義在華源煤礦入股14.6萬元,攸縣黃豐橋鎮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長顏志春于2003年7月以配偶名義在閣前老虎衝煤礦入股17萬元。在此次清理糾正工作中,上述兩人隱瞞真相,搞虛假撤資。一個是先簽訂一份把股份轉讓給他人的協議,接著又簽訂一份補充協議聲明前份協議無效;另一個是先退股撤資,後再以其他名義繼續投資入股。目前,漣源市委和攸縣黃豐橋鎮人民政府已作出決定,免去謝新華、顏志春的職務,並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是河南省伊川縣查處的5名企業負責人在煤礦入股問題。經查,伊川縣酒後糧管所所長李紅義、副所長兼會計盧麗霞挪用公款6萬元,伊川縣水寨糧管所所長張見豪在原任糧食局麵粉廠廠長期間挪用公款12萬元,伊川縣彭婆鎮糧管所所長耿會斌挪用公款6萬元,鴉嶺糧管所所長高少斌挪用公款3萬元,分別以個人名義在煤礦入股。目前,以上五人均被撤銷行政職務,是黨員的,分別受到開除黨籍、留黨察看處分,其中的四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江西省贛縣查處的支援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劉正華在煤礦投資入股問題。經查,劉正華在任小萍管理區黨委書記期間,以轉制的名義將小萍鄉煤礦轉讓他人,並利用職務之便暗中入股,共獲紅利8.2萬元。目前,贛縣紀委已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行政職務,所獲紅利全部沒收上繳。

  四是福建省兩名幹部逾期不報煤礦投資入股情況被處理的問題。經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陳昌徐先後在建設鎮鯉魚坑3號煤礦、奇韜鎮桃舟煤礦投資8.5萬元,泉州市公安局天湖山分局治安大隊副教導員林再傑在永春830煤礦投資3.5萬元,但均未在規定時限內如實報告登記。福建省有關部門現已免去二人職務,並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另外,各級監察機關在參與安全生産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注意深挖細查煤礦安全生産和煤礦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查處了一批因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致使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履行監管職責,造成煤礦安全生産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有兩起事故,雖然目前還未處理,但因在座的同志和社會各界很關注,我在這裡先向大家通報一些情況。

  一是今年8月7日廣東梅州興寧市大興煤礦發生的特別重大透水事故。這次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725萬元。國務院調查組在開展調查中,發現了諸多腐敗問題。如興寧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李振權在大興等煤礦入股分取紅利87.9萬元,涉嫌受賄27.8萬元,其涉嫌受賄的27.8萬元為大興煤礦礦主曾雲高等人送的“乾股”紅利;興寧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曾錫良在大興等煤礦入股分取紅利51.4萬元,涉嫌受賄30萬元,其涉嫌受賄的30萬元也是大興煤礦礦主曾雲高等人送的“乾股”紅利。又如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胡建昌和監管一處處長譚均偉、副處長王鎮成等,在大興煤礦辦理《安全生産許可證》和從事日常監管中,收受曾雲高等人的賄賂。目前,以上數人已因涉嫌受賄和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濫用職權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或立案查處。

  二是7月11日新疆昌吉自治州阜康市神龍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發生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這次事故共造成83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17萬元。經調查核實,阜康市分管安全生産的副市長劉曉龍收受該煤礦禮金13萬餘元,並投資參與該礦的煤炭運輸經營活動,2002年8月以來共獲利近16萬元。目前,劉曉龍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前一階段清理糾正工作總的情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工作發展不平衡。主要是一些地方特別是基層的負責同志對這項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遲緩,個別單位甚至敷衍了事,走了過場。二是排查核實有待加強。有的地方對投資入股人員的排查不認真,有的地方對登記申報情況的核查工作做得不細緻、不紮實。三是已登記申報的人員尚未全部撤出投資。目前,全國登記申報人員撤出的資金佔登記申報金額的72.5%。未按期撤出資金,儘管有一些客觀原因,但也反映出有的地方工作抓得不緊。

  二、關於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段時間以來,社會各界非常關心清理糾正工作的進展情況。媒體上有很多言論,希望我們不論遇到多少困難都堅持一抓到底,希望這項工作不要“走過場”,成為“一陣風”。這説明,中央部署這項工作抓得準、得民心。繼續紮實深入地做好有關工作,確保清理糾正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既是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心願。為了鞏固和擴大已經取得的成果,下一步我們將著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登記申報情況的核實和處理工作。一是組織各地抓緊完成登記申報情況的核實工作。特別是要查清投資入股人員撤資情況,防止出現弄虛作假、“明撤暗持”問題。二是明確有關政策界限。早在1984年,黨中央、國務院就作出《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此後又多次就此問題作了紀律規定。近幾年,隨著形勢的變化,出現了一些需要研究解決的政策性問題。比如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是因繼承關係在企業持有股份的,有的是在精減機構時被鼓勵留職停薪、領辦企業的,有的是在國有企業解困或者股份制改造時期被要求帶頭入股的,對這些人的處理要體現實是求事、客觀公正的原則和要求。我們已經對前一段清理糾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作了分類和梳理,下一步,四委(部、局)政策法規部門將抓緊進行研究,明確政策界限,妥善解決這些實際問題。

  (二)進一步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四委(部、局)將組織聯合督查組,根據各地上報的情況和掌握的舉報線索,深入到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進行督查,解決好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問題。特別是對煤礦比較集中但卻無人申報的地方,認真檢查其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情況,看其宣傳動員是否到位,工作措施是否落實,對群眾舉報的線索是否組織了核查。對措施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對工作走過場的,要責成“補課”;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變通應付、敷衍塞責的,要追究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督查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不僅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還將責成有關地方和部門舉一反三,對清理糾正工作進行“回頭看”,提出整改措施並按期落實。

  (三)查處一批未按規定登記申報的典型。這是清理糾正工作不走過場的重要措施和保證。目前,各地都梳理了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但沒有申報或者沒有如實申報的舉報線索,正在組織核查;四委(部、局)在督查中也掌握了不少情況。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將在有關部門的協助配合下,集中時間和力量,查處一批違反規定的典型。對逾期未登記申報的,私自將股份轉予他人或私下退股的,採取各種形式繼續持有股份的,以及通過“乾股”形式參股的,一經查實,一律就地免職,並依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探索建立長效機制。預防和治理煤礦生産領域中的違紀違法問題,情況非常複雜,需要綜合治理,建立長效機制。中央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安全監管總局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一是抓緊制定嚴肅查處煤礦安全生産違法違紀行為的有關規定。重申和明確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對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行政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甚至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的,要強化責任追究。二是繼續加大防治煤礦生産領域腐敗問題的工作力度。按照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總體要求,把禁止投資入股煤礦作為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重要內容,繼續紮實認真地抓好落實;加大對煤礦生産領域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同時要加強制度建設。抓住證照發放、工商登記等環節,進一步健全制度,嚴格把關和監督。及時組織研究國有煤礦改制、礦産資源整合、股份制改造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出臺政策規定,規範行政行為或經營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腐敗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