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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民委等關於舉辦第三屆少數民族會演的通知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7日   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國家民委 文化部

廣電總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件

民委發〔2005〕186號

關於舉辦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宗)委(廳、局)、文化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宗局、文化廣播電視局,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

  為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充分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事業的關心支持,集中展示2001年第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以來少數民族題材文藝作品創作的成果,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民委、文化部、廣電總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主辦和承辦的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定於2006年9月在北京舉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會演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向,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體現“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這一新時期新階段的民族工作主題,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把握時代脈搏,振奮民族精神,維護民族團結,為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貢獻。

  二、會演主題

  弘揚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三、會演目的

  (一)貫徹落實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地區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取得的偉大成就,展示我國各族人民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和銳意進取、自強不息、愛好和平的精神風貌。

  (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集中展示2001年第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以來少數民族題材文藝作品創作的成果,推出優秀作品,推出優秀人才,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事業的繁榮發展。

  (三)根據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積極探索政府扶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途徑,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努力爭取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四)建立劇(節)目遴選機制,保證參演劇(節)目的藝術質量;開展參演劇(節)目的推介活動,推動優秀作品和民族地區表演團體進入國內國際演出市場。

  四、會演規模

  擬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解放軍總政治部,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及港澳臺地區報送的劇(節)目中遴選30台左右劇(節)目參加本屆文藝會演。

  主辦單位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題材文藝作品創作的具體情況,採取單獨組團或若干省優秀節目共同組臺的方式確定參演劇(節)目。

  五、參演劇(節)目要求

  (一)參演劇(節)目須為少數民族題材,是第二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以後創作的作品,包括:音樂、舞蹈、戲劇(話劇、少數民族戲劇)、歌劇、舞劇、曲藝等。

  (二)參演劇(節)目應具有濃郁的民族風格、鮮明的地方特色和強烈的時代氣息,體現繼承傳統與發展創新相結合。各地區、各部門要注意吸收近幾年新創作的獲國家級大獎的優秀劇(節)目和在挖掘原生態藝術基礎上整理、加工、提高的節目參演。

  六、演出安排

  (一)主辦單位負責確定各參演團的演出場所和演出時段,部分參演劇(節)目將市場化運作,每台劇(節)目演出兩場。各演出團原則上在京停留6天,其中裝臺2天,演出2天,到、離京2天。

  (二)主辦單位將選擇若干臺劇(節)目赴高校、企業、部隊、農村慰問演出。有慰問演出任務的參演團在京停留7天。

  (二)演出的主要場所為民族文化宮大劇院、中國劇院、保利劇院、世紀劇院、全國政協禮堂、首都劇場、中央戲劇學院劇場、天橋劇場、北展劇場和長安大戲院等。

  七、觀眾組織
   
  主辦單位將與各參演團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駐京辦事處共同合作,做好觀眾的組織工作。

  八、接待工作

  由於接待條件有限,主辦單位將不集中統一安排參演人員在京期間的食宿。參演團在京期間的接待工作建議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駐京辦事處承擔,或由各參演團根據演出場所的位置自行確定食宿地點。

  主辦單位將為各參演團配備專職聯絡員,提供劇場附近住宿、交通等相關信息,協調與演出有關的具體事宜,聯絡預定返程火車、飛機票等。

  九、宣傳工作


  主辦單位將在各參演團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網絡等手段,盡可能擴大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在國內外的影響。

  十、關於評獎

  為鼓勵少數民族題材文藝作品的創作,通過會演推出新人和新作,主辦單位將對參演劇(節)目進行評獎,並對積極參與組織工作的部門進行表彰。

  十一、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將組成籌備工作辦公室,共同籌備會演的前期工作,並適時成立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組委會。  國家民委、文化部、廣電總局、北京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委會主任,有關領導同志擔任組委會副主任。組委會下設辦公室、演出部、宣傳部、後勤保障部、安全保衛部、財務部、集資部等若干工作機構。

  十二、關於經費

  主辦單位承擔開幕式和閉幕式、宣傳廣告、場租等費用,並根據經費狀況按規定的名額和天數,對各參演團在京期間的食宿交通給予適當補貼。各參演團需承擔劇(節)目籌備、進京往返路費、在京期間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
   
  十三、關於做好本屆文藝會演籌備工作的要求
   
  (一)把握正確導向。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本著對黨和廣大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各項籌備組織工作。對每一台劇(節)目的推選要把好政治關,不允許存在有違反黨的民族政策和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的內容。
   
  (二)注重劇(節)目質量。質量是文藝會演的生命線,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克服困難,努力在提高劇(節)目的藝術質量上狠下功夫。
   
  (三)抓好組織落實。各地相關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主動爭取得到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最大支持;要根據主辦單位對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做好各項籌備工作。各地牽頭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明確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保證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四)2006年3月31日為各地區、總政、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報送劇(節)目的截止日期。各地區報送劇(節)目數量為l至3台。主辦單位組織專家委員會對各地區報送的劇(節)目進行遴選審定後,于5月15日之前將遴選結果和對參演劇(節)目的修改意見向各地饋(其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國 家 民 委

                       文  化  部

                       廣 電 總 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