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享受基本養老金和醫療補助費待遇的原北京市城鎮臨時工將被納入醫保範圍,這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1月7日發佈的《關於調整參保職工門診開藥量等有關醫療保險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此辦法將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規定,北京市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且按照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北京市城鎮臨時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享受醫療補助費的原北京市城鎮臨時工,都可申請納入醫保範圍。
“目前這批人員每月領取5元的醫療補助費,為了減輕他們的醫療費用負擔,我們決定將他們吸納到醫保範圍中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介紹,這批人人數並不多。
這些原臨時工將由所在街道社保所填報《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且享受醫療補助費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審批表》,經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同時停發醫療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