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提出的“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相關要求,雲南省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全省退耕還林工作,並結合雲南實際,將退耕還林任務集中安排在生態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嚴重的區域實施。退耕地還林集中在30個縣內實施,荒山荒地造林在56個縣實施。各地在任務分解落實中,嚴格按照省確定的重點佈局區域進行分解落實,集中治理,重點安排。經統計,全省2004年共安排退耕地還林實施鄉鎮223個,平均每縣7.4個,比2003年平均每縣9.5個減少了2.1個。各地在任務落實過程中,嚴格執行了國家關於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和發展糧食綜合生産能力的要求,嚴格禁止將基本農田和糧食産量高的平緩耕地納入退耕還林實施範圍內,並保證退耕農戶保留人均1畝以上的口糧田(地)。在去年國家計劃任務下達之前,各地提前實施了一部分退耕還林任務,造成遺留問題,為了摸清情況,全省各級林業部門對提前實施面積進行了全面核實檢查,全面地掌握了各地超計劃提前實施的情況,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多次向國家彙報和反映,努力爭取國家的支持,為解決好遺留問題奠定了基礎。同時,各級政府和林業部門面對提前實施造成的突出矛盾, 做了大量説服、解釋工作,採取了有力措施進行積極補救,甚至貸款向退耕農戶兌現政策。由於大家的工作到位,群眾的理解和支持,雲南省沒有因提前實施問題引起大的上訪和被動,也沒有因暫時得不到解決而影響退耕還林政策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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