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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造創業園區 打破非正規就業創業壁壘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9日   來源:上海市政府網站

    截至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新增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近4500家,吸納從業人員4.2萬人左右,與自主創業者增多相對應的,是場地缺乏這一難題日漸突出,成為勞動者自主創業的壁壘。為了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解決創業者在開業過程中遇到的“缺場地”矛盾,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關於扶持建立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創業園區若干意見的通知》,決定為創業者新辟創業園區,幫助非正規就業組織突破創業的壁壘。

    哪些對象可以進駐創業園區

    (一)申請開辦或處於組織存續有效期內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

    (二)由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轉制的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且比例一般不得超過進駐組織總數的10%。

    (三)上述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駐創業園區最長不得超過3年。

    (四)進駐創業園區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註冊和經營地址必須一致,且註冊經營面積一般不得少於5平方米。

    創業園區的租賃方式

    (一)由社保基金中的房産用於建設創業園區的,創業園區場地産權人與區縣勞動保障部門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場地用途、使用期限、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等事項。

    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與創業園區管理服務機構簽訂委託管理協議,委託其從事園區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區縣勞動保障部門一旦發現創業園區管理服務機構有違規吸納其他單位或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費用等情況的,應當與其解除協議。創業園區管理服務機構與進駐對象簽訂租賃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租賃協議一年一簽,最長不得超過3年。

    (二)由區縣開發的房産用於建設創業園區的,可以參照社保基金的房産確定租賃方式,也可以由區縣自行確定合適的租賃方式,但必須通過簽訂相關協議明確創業園區場地産權人、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園區管理服務機構以及進駐對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創業園區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創業園區報市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後,進駐園區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以及由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轉制的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照享受都市型工業園區的房租補貼等優惠政策。

    (二)對進駐創業園區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為其提供各類開業指導服務,並由開業服務社為其提供各類代辦服務。

    (三)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可以根據本區縣的實際情況,為進駐園區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提供其他相關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