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禁止傳銷條例》正式實施,《直銷管理條例》也將於12月1日正式施行。為了進一步加深對兩部《條例》重要意義和實質內容的理解,推動打擊傳銷和監管直銷市場工作的開展,國家工商總局近期在天津舉辦了打擊傳銷執法培訓班,該培訓班于11月4日圓滿結束。此次培訓引起眾方關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分別就兩部《條例》的立法背景和重要原則、《直銷管理條例》精神和制度設計、如何貫徹執行兩個《條例》等問題進行了講解與交流。
兩部《條例》符合世貿組織相關規則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有關人士介紹了立法背景。該權威人士介紹説,在起草審查兩部《條例》的過程中,將兩部《條例》確立的法律制度與WTO規則和我國入世承諾作了逐條比對,在兩者不相一致的方面,對《條例》進行了修改完善,現在正式公佈的兩部《條例》的有關規定與WTO規則和我國入世承諾是保持一致的。
這位權威人士指出,直銷是眾多現代經銷模式中的一種,這种經銷模式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對促進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流通的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同時,由於這种經銷模式在交易中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對稱性,直銷人員也具有分散性的特點,極易引發不規範甚至是違法行為的發生。為了正確引導和規範我國直銷業的發展,履行入世承諾,兩部《條例》確立了較為嚴格的監管制度,堅持從嚴監管,並且明確了對傳銷經營活動必須堅決予以禁止,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體現了保護社會穩定的立法指導思想。
新時期傳銷呈現新特點
公安部負責打擊傳銷工作的有關人士指出,傳銷自上世紀90年代起在我國盛行,雖然經有關部門嚴厲打擊但仍屢禁不止,情況十分嚴重。傳銷案件在經濟案件中欺騙性、隱蔽性強,涉案人數範圍廣、數量大,不僅僅是簡單的經濟犯罪,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嚴厲打擊。
該人士同時指出,目前傳銷活動有所抬頭,在新時期下衍生出了新的特點:一是由“傳商品”轉向“拉人頭”,現在的傳銷組織組織更嚴密、層次更森嚴;二是傳銷渠道多樣,逐漸由傳統的利用人際關係轉變成為利用互聯網;三是傳銷組織具有封閉性特徵;四是成員更趨複雜,低齡化趨勢明顯;五是方式日趨隱蔽,異地傳銷較為突出;六是涉及區域廣泛,傳銷活動轉向少數民族聚居地、貧困地區;七是斂財故意明顯,大量佔有下線財物;八是出現精神控制、限制人身自由等惡劣手段,有些傳銷組織還帶有黑社會性質,具有明顯的暴力控制性;九是有些傳銷行為觸犯多種犯罪,如集資詐騙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等;十是發現傳銷組織有邪教組織參與,危害性大,直接影響到社會穩定。
配套辦法公佈有利於直銷市場監管
商務部有關人士表示,兩個《條例》的頒布為我國履行入世承諾,規範我國直銷市場提供了依據。為了更好地對直銷市場進行嚴格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商務部已于11月1日公佈了《直銷企業信息報備、披露管理辦法》、《直銷企業保證金存繳、使用管理辦法》和《直銷員業務培訓管理辦法》,《直銷管理條例》的三個配套辦法分別對信息披露報備制度、直銷員業務培訓、保證金制度作出了詳細規定,並確定了直銷産品的範圍為化粧品、保健品、保潔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廚具五種。
總結經驗加大打擊力度
國家工商總局負責打擊傳銷工作的有關負責人總結了近年來開展打擊傳銷工作的基本情況和經驗,明確了打擊傳銷是規範直銷市場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嚴厲打擊傳銷,才能保證直銷市場的健康發展。
回顧國務院禁止傳銷7年來的打擊傳銷工作,這位負責人認為,工商系統之所以能夠較好地控制住局面,取得打擊傳銷工作的成效,主要是有九大經驗和做法:領導重視,是做好打傳工作的關鍵;依靠政府、部門協作、綜合治理,是打傳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建立打擊與監管的長效機制,是打傳工作長期、有效開展的保證;堅持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是遏制傳銷猖獗勢頭的有力武器;查辦大要案件,嚴懲傳銷骨幹分子,是從根本上瓦解傳銷網絡、摧毀傳銷組織的有效舉措;妥善做好善後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狠抓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對傳銷欺騙性和危害性的認識;切實抓好打擊、防範誘騙在校學生參與傳銷的工作;積極開展整頓和規範轉型企業工作,認真總結雅芳直銷試點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