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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臺駕駛員培訓收費新標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1日   來源:湖南省政府網站

  結合當前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考試內容增加、考試車型增多、培訓場地建設投資加大等實際情況,湖南省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執行《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管理試行辦法》,過去有關規定與此不符的同時廢止。

  實行計時培訓制度

  據介紹,為規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行為,提高培訓質量,根據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應嚴格執行交通部制定的教學大綱規定,實行計時培訓,每個學員的理論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6學時,實際操作培訓時間每天不得超過2學時。

  浮動不得超過10%

  全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指導性標準,允許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在省定收費標準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省物價局頒布的本期全省機動車初學、增駕駕駛員培訓收費項目及指導性標准詳情請見附件一。學員在培訓學時完成後,考試不合格需由駕培學校繼續培訓的,可按實際培訓學時收取培訓費。

  意外險學員自買

  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除收取培訓費、國家統編培訓教材費以及可代駕駛員考試機關按照省以上價格、財政部門的規定收取考試發證費和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數碼照相費以外,不得向學員收取或代收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學員參加異地考試的食宿、交通、場地訓練等費用,由服務單位按實際發生數和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員收取,學員實操訓練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由學員購買。上述各項收費應分別向學員提供各收費單位開具的合法收費票據。

  十類行為可投訴

  物價部門強調,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公開透明,鼓勵駕駛員培訓學校開展正當的、適度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惡性降價。一旦廣大市民或學員發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有以下十類行為: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收費的;突破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強制學員購買國家統編教材以外資料的;代駕駛員考試機關收取沒有省以上價格、財政部門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或超過規定的收費標準的;代收費沒有向學員提供委託收費單位開具的合法收費票據的;不具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格實施收費的;未辦理《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或《湖南省服務價格登記證》失效實施收費的;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或收費公示的;提供的服務質價不符的,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的;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都可向物價部門投訴,投訴電話: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