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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不斷探索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2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浙江省不斷探索建立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實現了“十五”計劃提出的“建立、實施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覆蓋全社會,分類管理、動態調整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標。全面建立和貫徹實施城鄉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標準由“九五”末的城鎮全省平均120.13元/月人、農村平均71.74元/月人,提高到2004年末的城鎮平均221.45元/月人、農村124.67元/月人,增幅分別為84.34%和73.78%。保障資金全部由各級財政投入,年保障資金投入由2000年的1.01億元增加到2004年的4.47億元,增幅為342.57%。2001年,省政府頒布實施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31號),進一步規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先後下發了《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浙政發[2003]30號)、《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浙政發[2003]24號)、《關於加快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4]28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3]60號)、《關於切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26號)等一系列文件,率先全國建立了集基本生活、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救助為一體,城鄉全覆蓋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另外,醫療救助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2004年9月,省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快建立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4]28號),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市、縣(市、區)全面實施醫療救助制度,是全國率先全面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省份,1-9月,全省共籌集醫療救助資金2.86億元,發放救助金8381萬元,救助37542人(次),並資助68.2萬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較好保障了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