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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召開自治區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2日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網站

    11月11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陸兵主持召開自治區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研究討論《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地震監測管理條例〉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産品管理辦法》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案)》等議題。

    會議認為,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對於優化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消費環境、商務環境,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和建設和諧廣西都具有重要意義。由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至今尚未出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沒有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有效規範,消費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因此,制定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非常必要。

    會議原則通過了該《條例》。會議認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道路運輸市場的快速發展,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于1995年7月審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許多規定已不能適應現實道路運輸管理的需要,對原條例進行全面修訂十分必要。會議原則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修訂稿)》。為進一步加強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産法制建設,努力建設平安廣西,會議還原則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條例》。會議要求有關部門根據會議提出的意見對以上三個《條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認為,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各類無線電臺數和無線電設備數增長十分迅速,進一步加強無線電管理力度,保障無線電事業健康發展,對於促進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發展,保護航空導航、通信安全十分必要。會議原則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法》。

    會議分析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在地震監測工作中出現的一些情況和問題,認為地震監測是防震減災工作的基礎,事關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制定實施《地震監測管理條例》的具體辦法,有利於加強對地震監測活動的管理,提高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監測能力。會議原則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地震監測管理條例〉辦法》。為了規範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産品質量管理,促進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事業健康發展,會議還原則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産品管理辦法》。

    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根據會議提出的意見,對以上三個《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後,報請自治區政府頒布實施。

    會議聽取了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於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的情況彙報,討論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會議認為,原來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在《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下發前發佈實施的,隨著應急管理工作的發展,需要對原《預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會議原則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修訂案)》,根據會議提出的意見修改後由自治區政府印發實施,並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