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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要求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4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關於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教育局:

    國務院發佈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5年6月1日實行。為切實依法實施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加強托幼機構和學校的傳染病控制,保護兒童身體健康,依據《條例》相關規定,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廣泛宣傳,確保《條例》貫徹實施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條例》宣傳工作,依照各自的職責制定宣傳計劃,通過宣傳提高各地衛生、教育部門對預防接種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進兒童及家長自覺接受預防接種意識,形成全社會重視、關心兒童預防接種工作的良好環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托幼機構和學校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將其納入傳染病防控管理內容,開展定期檢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漏種兒童補種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積極指導托幼機構和學校開展預防接種宣傳工作。

    托幼機構和學校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向學生及家長宣傳預防接種意義和有關知識;應當將查驗預防接種證納入兒童入托、入學報名程序,在報名須知中明確告知查驗預防接種證的要求和國家免疫規劃要求接種的疫苗種類,要求沒有預防接種證或未按國家免疫規劃接種疫苗的兒童,在入托、入學前應到居住地的接種單位補辦或補種。

    二、開展培訓,確保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的落實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培訓計劃,組織開展轄區內各級各類托幼機構和學校查驗預防接種證的培訓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技術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落實有關培訓工作,確保托幼機構和學校派員參加。培訓內容應包括: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種類及其免疫程序、預防接種證查驗、登記報表填寫、查驗結果報告(包括報告機構、時限、內容等)、漏種兒童補種等具體內容和要求。托幼機構和學校應明確專人負責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並接受相關培訓。

    三、加強管理,切實落實查驗預防接種證情況通報和補種工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漏種兒童補種工作列入常規工作計劃。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兒童入托入學前做好轄區內漏種兒童補種的工作安排,提前將查驗預防接種證登記報表和補種(補證)通知單提供給托幼機構和學校,對接種單位開展補種和補證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收集統計兒童補種和補證情況並逐級上報。

    接種單位應根據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安排按時對漏種兒童開展補種(漏種兒童的補種原則見附件),對遺失預防接種證的已種兒童經核對無誤後給予補證,將補種或補證信息及時反饋給兒童所在托幼機構或學校,按照要求報告兒童補種和補證情況。

    托幼機構和學校應按照《條例》要求,在兒童入托、入學時查驗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必須如實填寫並登記造冊。發現未依照要求接種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兒童,或無預防接種證的兒童,應當在30日內向托幼機構和學校所在地的接種單位或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將補種(補證)通知單交兒童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托幼機構和學校應在兒童補種或補證後復驗預防接種證。托幼機構或學校對學期中新接收的轉學兒童也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漏種兒童應按要求補種或補證。

    四、落實保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預防接種各項措施的實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漏種兒童補種方案,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落實工作經費,以確保兒童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和漏種兒童補種工作的開展。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托幼機構和學校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和漏種兒童補種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每年定期開展檢查。對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未依照規定查驗預防接種證,或者發現未依照規定受種的兒童後未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接種單位報告的,要按照《條例》第67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漏種兒童的補種原則

    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要求,在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時,對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兒童,按以下原則進行補種:

    一、未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兒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進行補種;

    二、未完成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規定劑次的兒童,只需補種未完成的劑次;

    三、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兒童,3月齡~6歲兒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7~11歲使用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12歲以上兒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

    四、未完成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兒童,4歲以下兒童未達到3劑次(含強化免疫等)的應補種完成3劑次。4歲以上兒童未達到4劑次(含強化免疫等)的應補種完成4劑次;

    五、未完成2劑次麻疹減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兒童,應補滿至2劑次;

    六、如需補種多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兩種疫苗可以同時在不同部位接種。兩種減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則接種注射時間應至少間隔4周。嚴禁將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