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科技廳、省信息産業廳日前聯合施行《浙江省建設先進製造業基地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使過去歸口多個部門的各種專項資金,用於合力扶持先進製造業基地建設。
根據這一《辦法》,建設先進製造業基地財政專項資金,包括建設先進製造業基地財政專項資金、用於面向先進製造業的科技研發和産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支持先進製造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據介紹,這些資金將集中圍繞建設先進製造業基地的總目標,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符合浙江省《先進製造業基地建設重點領域、關鍵技術及産品導向目錄》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科技開發,高新技術産業化等進行扶持和引導,是浙江省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又一重要舉措。
《辦法》明確,在扶持標準方面將體現對自主創新投資予以傾斜。要求列入建設先進製造業基地專項資金的項目,一般按照企業實際投入的研發費、設備購置費、技術轉讓費、購買專利費和軟體費等的一定比例進行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