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意見
渝府發〔2005〕107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直轄以來,城市天然氣發展迅速,全市供用氣量大幅度增加,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城鎮氣化率明顯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但是,目前全市天然氣發展不平衡,尤其是天然氣利用在能源消費結構中僅佔13%,與我市豐富的天然氣資源很不相稱,在優化能源結構方面仍有較大潛力。為了進一步促進城市天然氣事業發展,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的要求,必須加快全市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
近年來,通過重慶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燃氣集團)完成了巴南區、長壽區、璧山縣、江津市等區縣(市)天然氣公司的體制改革及資産重組,加大了對這些區域的天然氣基礎設施投入,逐步形成了主城區與周邊區域供氣管網的互聯,提高了管網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為進一步深化全市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的基本目標和指導原則
(一)基本目標
按照我市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建設的要求,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改善城市天然氣基礎設施,推進大區域供氣管道聯網;優化資源配置,打造新型燃氣集團公司,提升供氣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整體贏利能力和抵禦風險能力,建立天然氣安全供應保障體系,促進天然氣事業發展;形成城市天然氣管理的統一技術標準、統一安全管理標準、統一規劃發展、統一平衡天然氣資源、統一服務收費標準的“五統一”格局;構建起政府監督下的政企分開、開發有序、平穩安全、健康發展的市場體系,支撐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使清潔能源發展適應生態環境建設和滿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
(二)指導原則
在政府的指導下,遵循市場經濟原則,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出發點,總體規劃,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分步推進;優化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氣管網和市場資源,合理佈局,避免重復建設;保護各方資産合法權益,不搞利益平調;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確保城市天然氣企業安全生産和平穩供氣。
二、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的總體框架
(一)以重慶燃氣集團為主體,以資産為紐帶,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加大對工業企業民用氣、轉供氣的剝離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統一、平穩、安全的城市天然氣供應體制。
(二)形成城市天然氣管理體制的“五統一”管理格局。有序推進統一技術標準、統一安全管理標準、統一規劃發展、統一平衡天然氣資源、統一服務收費標準。
(三)以重慶燃氣集團作為我市城市天然氣投資主體,加大投資力度,加快城市天然氣管網建設,形成三大區域供氣管網系統。1.以主城區為重點,構建起圍繞都市發達經濟圈的中、高壓供氣環網及其配套的大型天然氣儲配站和天然氣自動監測控制系統;2.以江津市、永川市、合川市為重點,建立渝西經濟走廊區域性供氣管網;3.以萬州區、涪陵區為重點,建立三峽庫區區域性供氣管網。
在三大區域供氣管網基礎上,努力實現區域性主幹管網之間的相互聯網,逐步形成全市聯網的供氣網絡系統。
三、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方案
(一)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實施方式
以重慶燃氣集團為主體,保護各地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資産合法權益,不搞利益平調,以資産為紐帶,通過對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採取收購、控股、參股等方式,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使其成為重慶燃氣集團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二)分步推進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
1.2007年6月30日前,重組整合涪陵區安成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永川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合川民生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開縣天然氣公司、忠縣天然氣公司、梁平縣天然氣公司、豐都縣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等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使其成為重慶燃氣集團所屬的區縣(自治縣、市)子公司,從而基本形成全市城市天然氣的骨幹供應體系。重組整合後,重慶燃氣集團直接管理用戶由100萬戶增至140萬戶,在全市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的總體規模中,管理戶數比例由61%提高到80%以上,佔全市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年供氣總量的比例由67%提高到80%以上。
2.2009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合剩餘的地方國有及其他所有制性質的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屆時,重慶燃氣集團直接管理用戶將達到175萬戶,年供氣總量將超過16.5億立方米,成為我市經營規模最大、競爭力較強的燃氣産業集團。
(三)由統一確定的仲介機構對納入改革範圍的各天然氣(燃氣)公司現有資産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凈資産進行改革重組。
(四)重組整合進入重慶燃氣集團的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的原有職工身份不變,與重慶燃氣集團新成立的區縣(自治縣、市)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工齡連續計算。對不願進入子公司的職工,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安置。
(五)重慶燃氣集團在重組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過程中,要不斷深化企業內部改革,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動用工制度,完善企業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確保國有資産增值、企業增效、職工增收;提高天然氣供應的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
四、推進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在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過程中,涉及工商、土地、房屋、稅務登記等收費項目,市、區縣(自治縣、市)有關部門要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六部門關於對企業實施改革改組改造中有關收費實行減免通知的通知》(渝辦發〔1998〕10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企業實施改革改組改造中有關收費實施減免的補充通知》(渝辦發〔1998〕135號)的有關規定予以減免。
(二)在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過程中,正在建設的天然氣項目,按原投資渠道不變,繼續施工建設。各區縣(自治縣、市)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應確保安全、平穩供氣,做好日常生産經營工作;不得突擊增加職工和突擊提拔任用領導人員;不得突擊分配財物和轉移資産。因工作需要確需人事變動的企業,須報經當地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並抄送市經委備案。
(三)經改革重組進入重慶燃氣集團的區縣(自治縣、市)子公司,保留原區縣(自治縣、市)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的註冊地點,就地納稅。
(四)市再就業辦可在市再就業基金中給予改制企業適當補助,用於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經濟補償金和支付企業歷年欠繳(不含個人繳費部分)的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保險費)。
五、明確職責,加強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為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重慶市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天然氣體制改革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市經委、市國資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重慶燃氣集團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委。
(二)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落實責任部門,推動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工作。
(三)重慶燃氣集團要成立天然氣體制改革工作機構,負責按計劃完成改制的天然氣(燃氣)公司資産重組工作。
(四)市國資委負責制定資産評估工作原則,並指導、督促和檢查資産評估工作。為提高效率,確保各天然氣(燃氣)公司資産評估的真實性、公正性,對第一步重組整合的7家國有及國有控股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由市城市天然氣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確定仲介機構,統一評估原則,以2004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實行統一評估。第二步重組整合的地方城市天然氣(燃氣)公司的資産評估基準日,另行規定。
(五)市安監局負責對全市天然氣行業的安全生産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六)市質監局負責天然氣地方技術標準的審批和發佈。
(七)市勞動保障局負責指導改制企業做好職工安置等有關工作。
(八)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改制企業穩定等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