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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物價局關於規範勞動力市場仲介收費標準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18日   來源:貴州省政府網站

    第一、明確了勞動力市場收費性質及範圍。勞動力市場收費屬仲介服務性質,主要包括職業介紹、招工招聘、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再就業安置、組織勞務輸出等。第二、遵循制定勞動力市場收費的原則。勞動力市場仲介服務性質決定勞動力市場的一切活動都必須遵循自願、公平、服務、有償和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原則。其收費標準應以仲介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為基礎,充分考慮市場狀況、服務項目的複雜程度和委託人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由省物價部門確定收費項目和標準,全省統一執行,並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第三、規定了免費服務對象,為支持經濟結構調整,鼓勵下崗職工再就業,對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頒發《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職工及政府和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進城務工人員等就業困難援助對象實行免費服務。第四、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包括職業介紹、網絡招聘、攤位、代辦社保、檔案託管等服務收費共21項,標準集中在5元-80元之間,從2005年12月1日起試行2年。第五、強調了監督管理,各級物價部門和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應緊密配合,切實加強勞動力市場收費管理工作。各執行機構接此通知後應持本通知及勞動主管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及時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貴州省經營性服務收費許可證》,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發票,按規定項目和標準收費。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要將此通知規定的服務項目及標準、優惠對象等在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物價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對無證收費或不按規定收費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查處。凡過去涉及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的仲介收費項目、標準以及各地出臺的有關勞動力市場收費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以本次規範後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