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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召開第59次常務會議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2日   來源:天津市政府網站

    11月21日上午,天津市市長戴相龍主持召開市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天津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規定》、《天津市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和《天津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草案)》等3個規章。會議聽取了市有關部門關於禽流感預防工作的彙報,並對當前預防工作做出部署。

    制定《天津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規定》,是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國務院審計署制定的《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在天津市的正確實施,適應天津市重點建設項目不斷增多的實際,加強和改進對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促進天津市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開展和經濟快速發展。《規定》明確:天津市凡以政府投資、融資和國有獨資、控股企事業單位投資、融資並列入市固定資産投資計劃的重點建設項目,都應當接受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市重點項目依法進行審計,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做出審計決定,並依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市重點建設項目主管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佈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結果。

    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産生和伴有電磁輻射的建設項目和設備大量投入運行和使用,電磁輻射成為危害人體健康的重要污染源。據了解,目前天津市超過電磁輻射免於管理限值的設備或設施約有3000余臺(套),其中超標排放的佔15%左右,對公眾健康産生潛在的、長期的不利影響和危害。為保護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填補本市電磁輻射防治管理方面法律規範的空白,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由天津市環保部門對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同時規定了四項防治措施:建立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網絡;確認電磁輻射建設項目或設備的豁免水平;嚴格執行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明確防護距離需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

    制定《天津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是針對流通領域存在的商品質量良莠不齊、假冒偽劣商品充斥市場的現狀,通過專門的規範,切實加強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檢驗、監測,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高商品質量,依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通過加強質量監測,可以及時向社會傳遞商品質量信息,指導消費;增強經營者的質量意識,督促其嚴格落實進貨檢查制度,保證銷售商品的質量;促進行政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加大規範和整頓市場秩序工作的力度,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為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消費環境。《辦法》規定,本市的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由市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組織實施,並對實施監測的範圍、頻率、承檢機構、經費、不合格商品的處理等內容做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