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鐵道部、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印發<採取切實措施促進化肥生産穩定化肥市場的意見>的緊急通知》(財建〔2005〕231號)精神,促進貴州省化肥生産,穩定化肥市場,貴州省發改委、經貿委、財政廳、農業廳、物價局、省供銷社聯合出臺了《關於印發<採取切實措施 促進化肥生産 穩定化肥市場的實施意見>的緊急通知》(黔發改經貿〔2005〕1204號),要求貴州省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化肥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化肥生産和市場的管理,確保化肥生産、供應和市場穩定。
一、建立化肥供應的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化肥生産、供應和市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省、地、縣三級化肥供應的行政首長負責制,繼續落實國家現行化肥政策和省內有關措施,建立健全化肥應急調控機制。
二、採取切實措施促進化肥生産,確保化肥供應。繼續實施對省內化肥生産企業優惠扶持政策,保證化肥生産企業生産流通環節對煤、電、運等要素的需求。
三、建立各級地方化肥儲備制度,穩定市場,平抑價格。省、地、縣三級要建立健全化肥儲備制度,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數額的專項補貼資金,列入年初財政預算,用於化肥淡季儲備的利息補貼。
四、完善省級化肥價格政策和監管機制,加強價格監管工作。
五、海關和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化肥出口季節性關稅及生産增值稅的規定,促進化肥限價的順利落實,海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徵收化肥出口季節性關稅的規定。
六、積極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大力降低化肥流通成本,促進化肥市場的穩定。各有關金融機構,要支持生産和流通企業的化肥儲備工作,予以流動資金貸款,實行專款專用,封閉管理;各級供銷社要積極組織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化肥貨源,改進經營管理、降低運營成本,積極推進農資連鎖經營和農資連鎖超市。對供銷社到鄉(鎮)、村(寨)設立的為農民購買化肥服務的村級綜合服務站(中心)、農資專業合作社等,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1號)文件規定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給予減免所得稅政策的優惠;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積極配合當地供銷社做好化肥的調劑、調運和供應工作。對農村供銷社為方便農民購肥,到鄉(鎮)、村(寨)設立的臨時性、季節性供應點,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強行辦理營業執照。
七、加強科學施肥體系建設,促進農民科學用肥、節約用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