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資源節約專項檢查的通知
吉政辦明電〔2005〕98號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全省建立節約型社會,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精神,省政府決定,2005-2008年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專項檢查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並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方針,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節能、節水、節材、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為重點,強化節約意識,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資源節約專項檢查,找出能源利用率低和浪費大的根源,引導企業採用先進的節能技術、節能工藝和節能産品,逐步淘汰能源利用率低的高耗能工藝和設備。工作的重點是降低資源消耗量,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制止資源的浪費,使我省經濟在科學理性的前提下,得到長足發展。
三、檢查內容和分工
(一)各企業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計量法》、《標準化法》、《水法》及其配套法規情況,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吉林省開展資源節約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辦發〔2004〕70號)情況。(省經委會同省質監局、省水利廳)
(二)重點用能單位、行政機關及公用設施節能管理情況。
1.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省經委會同省國資委)
2.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培訓情況。(省經委會同省國資委)
3.重點耗能設備和工藝系統能源利用狀況,執行淘汰用能設備及工藝情況。(省經委會同省國資委)
4.工業企業節約用電措施和用電考核(電平衡)情況。(省經委會同省國資委)
5.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賓館、飯店、商廈、寫字樓等公共設施依法用電、用水情況。(省經委會同省管局、省建設廳)
(三)重點耗能設備和器具生産、銷售企業執行國家強制能效標識情況。(省經委會同省質監局、省工商局)
(四)重點用水單位節水技術及節水器具推廣使用情況。
1.城市節水型衛生潔具應用、銷售及推廣情況。(省經委會同省建設廳、省工商局)
2.嚴厲制止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檢查重點用水單位關鍵部位節水情況。(省經委會同省建設廳)
3.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標情況及水平衡測試情況。(省經委會同省水利廳)
(五)能源計量器具的配備、檢定和使用情況。(省經委會同省質監局)
(六)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和設計單位貫徹“固定資産投資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設‘節能篇(章)’規定”執行情況,建築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省經委會同省建設廳)
四、時間及工作安排
全省範圍內資源節約專項檢查集中在2005—2008年進行。
(一)每年1—6月為企業自查階段。要求各有關企業、設計單位、主要耗能設備和器具生産企業主管領導親自抓,認真、準確、如實地填寫相應的登記表(詳見附表)以及書面自查報告。
(二)每年7—10月為集中聯合檢查階段。由省經委牽頭,相關部門及省節能監察中心共同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年綜合耗能萬噸以上企業、省級以上設計單位、主要耗能設備和器具的生産企業、公用設施採取隨機抽查方式進行檢查。對上一年度已接受過檢查的企業,以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復查。
對年綜合耗能萬噸以下、5000噸以上標煤的用能企業由當地經委牽頭,相關部門及市節能監察(監測)中心共同組成監督檢查組,進行檢查。
(三)各市(州)將檢查結果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報省資源節約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將檢查材料匯總後,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統一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將在2008年年底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在資源節約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對資源嚴重浪費的企業給予通報批評,並分別在媒體上報道。
(四)各市(州)經委、省直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好本地區、本部門每年一次的節能宣傳活動,並進行評比。
五、組織領導
成立全省資源節約專項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全省資源節約專項檢查工作。
組長單位:省經委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國資委、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管局。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經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日常工作委託省節能監察中心負責監督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資源節約監督檢查工作是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堅決制止一切浪費資源行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地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安排,明確分工,層層落實,切實抓出成效。
(二)檢查組要統一檢查標準,並確定資源節約專項檢查結果的等級標準。
(三)各有關企業應提高對資源節約工作的認識,積極配合檢查組工作,對於不足之處要積極整改。
(四)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跟蹤報道資源節約活動的進展情況及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典型事件。
附件:1.重點企業“資源節約專項檢查”自查登記表
2.公共設施“資源節約專項檢查”自查登記表
3.勘察設計院“資源節約專項檢查”自查登記表
4.重點耗能設備和器具生産企業自查登記表
5.節水技術和節水器具使用推廣自查登記表
6.城市節約用水專項檢查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