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3]92號),加快優化外貿出口結構,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大力推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産品出口,特別是抓緊培育生物醫藥等具有潛在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商務部2005年以來開展了國家醫藥出口基地的申報和認定工作。
根據《國家醫藥出口基地認定指標體系》,我部組織專家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和綜合評審。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石家莊、長春、杭州、長沙、廣州、成都、西安、通化、泰州、淄博和桂林等15個城市醫藥産業集中,研發力量雄厚、醫藥出口産業及企業整體競爭力較強,基本符合國家醫藥出口基地的條件,同意認定為國家醫藥出口基地。
請各國家醫藥出口基地城市儘快成立本地區醫藥出口基地建設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儘快落實出口基地建設的各項工作,創造良好的資金、政策、人才、技術、市場和出口條件,充分發揮集聚效應和規模優勢,爭取在短時間內推動醫藥出口工作有更大的突破,儘快形成以國家醫藥出口基地為龍頭,輻射、示範並帶動周邊地區以及全國的醫藥産品出口,為振興我國醫藥産業做出更大貢獻。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