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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出臺"兩湖"水資源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5日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

    為保護紅楓湖、百花湖水資源環境,合理利用水資源,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貴州省環保局制定了“兩湖”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管理規定。明確“兩湖”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二級保護區分別執行國家《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的二類和三類標準。“兩湖”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准保護區應保證二級保護區水質達到規定的標準。”兩湖”外圍保護區應保證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准保護區水質達到規定的標準。

  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准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擴建、改建污染嚴重、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項目及其他對生態破壞嚴重的設施;一切破壞水源林、護岸林及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向水體排放或傾倒油漬、酸液、鹼液和其他有毒有害液體;在水體中清洗裝儲過油漬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廢棄物;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劇毒和高殘留農藥,炸魚、電魚、毒魚,用非法漁具捕魚;開山採石、採礦、掩埋屍體;生産、銷售、使用含磷洗滌劑;在兩湖水域內投餌養殖;使用未採取有效防污措施的船舶。

  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二級保護區除執行准保護區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不準新建、擴建有污染的建設項目及排污口,改建項目必須符合排污總量控制目標;原有的污染源,必須進行治理,排放污染物必須限期達到規定的要求;開展旅遊、游泳、水上運動等活動,必須保證水質達到規定的要求;不準設置裝卸垃圾、糞便、油漬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除執行准保護區、二級保護區的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擴建、改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設置排污口;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和停靠船舶;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設置油庫;從事旅遊、游泳、水上運動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飲用水體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