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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範圍內清糾機關人員非煤礦山投資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27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清理糾正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非煤礦山工作。日前,成立了由省紀委、監察廳牽頭,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下發了《通知》,要求必須在12月20日前撤資。目前清理糾正工作正在全面展開。

  《通知》確定,本次清理糾正的對像是: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包括有關院所和學校)在編的工作人員、退(離)休人員;非煤礦山監察和管理部門下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於公安部門管理的,消防、警衛等現役人員,也列為此次清理糾正的對象;國有企業負責人及退(離)休人員,包括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國有中小型企業負責人,國有資産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門委派或者招聘的領導幹部、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並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領導幹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幹部。

  《通知》規定,凡已經以本人或他人(指本人通過其投資入股可使自己獲利的人)名義投資入股非煤礦山(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除外)的清理糾正對象,要在12月20日之前撤出投資,並向本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報告並登記。12月20日前沒有如實登記並撤出投資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採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就地免職,然後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組織實施清理糾正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省清糾工作小組同時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0591-8752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