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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佈"中國銀行業改革開放與監管的新進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5日   來源:銀監會網站

中國銀行業改革開放與監管的新進展

(2005年12月5日)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根據授權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今年以來,銀監會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銀行業改革,擴大銀行業開放,加強銀行業監管,促進我國銀行業在改革開放中穩健發展。截至2005年10月末,全國共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3萬多家。主要包括:3家政策性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1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含渤海銀行),115家城市商業銀行,626家城市信用社,30438家農村信用社,57家農村合作(商業)銀行,238家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4家金融資産管理公司,59家信託投資公司,74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12家金融租賃公司,5家汽車金融公司,以及遍佈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截至2005年10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本外幣資産總額達到36.2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9.2%,銀行業資産佔我國全部金融機構資産的90%以上,銀行業在我國金融業中處於主體地位。

    一、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進一步提高

    今年以來,銀監會認真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推動銀行業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

    (一)外資銀行的機構、地域、業務範圍以及經營規模進一步擴大

    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40個國家和地區的173家銀行在華23個城市開設了238家代表處,比入世前增加了24家。有20個國家和地區的71家外國銀行在華23個城市設立了238家營業性機構,比入世前增加了43家,其中,外國銀行分行共181家,法人機構14家。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範圍在去年18個城市的基礎上,今年12月5日開始將進一步按時開放汕頭、寧波,並提前開放哈爾濱、長春、蘭州、銀川和南寧五個城市,開放人民幣業務的城市增加到25個,外資銀行展業的地域分佈將更加合理。同時在華外資銀行業務範圍方面,銀監會除按承諾開放有關業務外,還主動開放了QFII託管業務、保險代理業務、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託管業務以及保險公司股票資産託管業務。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138家外資銀行機構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其中73家分行可經營中資企業人民幣業務。15家外資銀行機構獲准開辦網上銀行業務,41家外資銀行機構獲准從事衍生産品交易業務,5家外國銀行分行獲准開辦QFII託管業務。外資銀行在規定的12項基本業務範圍內,經營的業務品種達到100多個。

    在華外資銀行發展速度和影響日益擴大。截至2005年10月末,在華外資銀行資産總額為845億美元,佔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總額的2%左右,其中外匯貸款額佔我國外匯貸款總額的20%。外資銀行所佔市場份額儘管不高,但業務發展非常迅速,近年來其資産、存款和貸款的增長速度均在30%以上。外資銀行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和一些重要業務領域佔據了重要地位,市場影響日益擴大。如在上海,外資銀行總資産佔比已達12.4%,外匯貸款佔比已達54.8%,開放人民幣業務的短短幾年裏,外資銀行人民幣資産總額已突破1000億元。外資銀行在銀團貸款、貿易融資、零售業務、資金管理和衍生産品等業務方面服務的優勢進一步顯現。外資銀行已成為我國銀行業體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中外資銀行股權合作取得重要進展

    近年來,中國銀行業改革開放步伐加快,特別是引進戰略投資者已成為銀行業對外開放的一種重要形式。截至2005年10月末,我國已有17家境內商業銀行本著自願和商業的原則引入了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改革的國有商業銀行均在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如建設銀行引入美國銀行、交通銀行引入匯豐銀行等,中國銀行、工商銀行也在積極談判中。股份制商業銀行也積極引進符合他們戰略發展意向的境外戰略投資者,13家股份制商業銀中,已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光大銀行和中國民生銀行5家銀行引進了境外戰略投資者。華夏銀行引進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也取得了重要進展。籌建中的渤海銀行將精選的外資銀行作為發起人之一。城市商業銀行中,已有北京、上海、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南充7家城市商業銀行成功引進了境外戰略投資者。

    引進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對於中資銀行體制機制創新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我國商業銀行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之真正改造成為參與國際國內金融市場競爭的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迅速提升競爭力,以適應2006年12月以後中國金融業全面開放新形勢的需要和我國廣大金融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求。應當看到,要把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建設成為真正的商業銀行任務是十分艱巨的。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單一的國有股權結構,這種股權結構的缺陷之一就是時時出現所有者虛置或者越位,這不僅使國有銀行的經營行為很容易偏離商業化軌道,而且很難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使銀行監管難以實施科學健康的標準,從而銀行不良資産不但居高不下,而且層出不窮,造成經營效益低下。這不僅影響了國有銀行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而且直接影響到風險的防範和化解,影響整個社會資金配置的效率和安全,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特別是加入WTO之後金融領域全面對外開放的迫切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更加深入、徹底的改革。引進有經驗的、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就是為了推動和鞏固改革。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産權結構上國有獨資的單一性,實現股權結構的多元化,即商業銀行既有國家股,也有境內外機構投資人入股,上市後還有社會公眾持股。在投資主體和利益主體多元化的情況下,國家財政不可能再為商業銀行的經營虧損“埋單”,否則就有悖于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這不僅從體制上消除了商業銀行指望國家不斷救助的道德風險,心無旁騖地面向市場、銳意進取,自主創新、改善經營,而且在法理上排除了國家再度“大輸血”的可能,使高標準的監管問責制能夠實施,為銀行業發展和提升服務水平提供了強大動力和體制保證。

    實踐已經初步顯示,引進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也是一種互利雙贏的安排。中資銀行業在改革重組過程中引進戰略投資者,目的不在於“引資”而是“引智”,即學習和引進國際發達市場的銀行先進服務理念、管理經驗以及産品開發與維護的技術。引進合格的戰略投資者絕非迫於資本充足率達標壓力。經過兩年的重組、改革和發展,經過嚴格的資本監管,資本充足率達標的銀行資産佔全部銀行業資産的比重已由2002年底的0.54%上升到68.1%。儘管按照有關規定單個戰略投資者入股中資銀行不得超過20%,但一旦外方與中資銀行進行股權合作以後,銀行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境外戰略投資者在管好自己20%投資的同時,自然就管住了其餘80%中方的投資。戰略投資者通過發揮外派董事和高管人員在法律意識、職業道德、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幫助中資銀行完善公司治理,嚴格內控,提高透明度,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現現代銀行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轉讓轉移。目前,這些境外戰略投資者除國際金融組織外,主要是一批國際知名商業銀行。從參股中資銀行的前後變化看,境外戰略投資者在改進中資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機制方面,在引入先進的績效與成本管理模式方面,在促進經營方式與盈利增長模式轉換方面,都不同程度地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比如,匯豐銀行向交通銀行派出1位高級管理人員和2名董事,這2名董事分別加入審計委員會和人事薪酬委員會;花旗銀行選派了亞太地區的公司和投資銀行CEO擔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董事;新橋公司向深圳發展銀行派出了外籍的董事長和行長,全方位加強了該行風險管理工作;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也計劃向渤海銀行(籌)派出3名董事,分別參加董事會下設的風險管理、提名薪酬、審計等3個專門委員會,使之真正發揮作用。此外,境外戰略投資者還將根據有關入股協議,對參股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和內部組織結構設計、IT基礎設施的需求設計、市場營銷、客戶關係、産品開發(例如信用卡、理財、消費信貸)、銀行風險控制技術和管理制度、績效考評、內部審計和控制、金融産品的交叉銷售等多方面提供援助,有助於中資商業銀行全方位提高競爭能力和持續盈利能力,改善對客戶的服務。比如,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建設銀行用新的理念,很快開始了流程改造,正著手建立事業部制,進一步完善以EVA(經濟增加值)作為考核標準的模型,告別過去盲目追求存貸款增長率、市場份額等不科學的考核指標;交通銀行的財務指標明顯改善,利潤大幅增長;深圳發展銀行也迅速扭轉了業務下滑的局面,財務成本得到有效控制,風險控制取得成效,經營績效顯著改觀。

    (三)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不斷提高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在入世過渡期即將結束的新形勢下,銀監會樹立全球戰略意識,積極推動互利與共贏的開放戰略,採取一系列旨在提高銀行業對外開放水平的新措施。一是鼓勵外資金融機構參與我國西部大開發和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建設,支持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鼓勵和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這些地區的中小金融機構重組改造,促進區域金融協調發展。二是對外資銀行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設立機構與開辦業務的申請實行優惠政策,在審批過程中設立綠色通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外資銀行到這些地區設立機構和開辦業務的申請。三是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實行優惠的準入政策。繼去年提前對外資銀行開放西安、瀋陽2個城市的人民幣業務後,今年又提前開放了中西部及東北地區5個城市,審慎降低上述開放城市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準入條件。四是又一次大幅降低了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營運資金的要求,並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適時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外匯存款的比例。這些開放措施,必將為外資金融機構在華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制度環境。此外,銀監會積極鼓勵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業務擴大對外開放,支持由商業銀行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已先後批准了上汽通用等7家外商獨資或合資的汽車金融公司開業或籌建(5家開業、2家籌建);及時引入貨幣經紀制度,批准了中外合資上海國利貨幣經紀有限公司籌建,這是我國首家貨幣經紀公司。

    二、銀行業改革取得重要進展

    今年是改革攻堅年。銀監會按照中央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進一步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取得了新成效。

    (一)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取得重要進展

    繼2003年選擇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進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試點後,今年又啟動了工商銀行股份制改革。目前,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和交通銀行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效,財務狀況明顯改善,公司治理改革和內控機制建設進程加快,呈現出改革上下聯動和流程改造向縱深推進的新格局。其中:交通銀行和建設銀行已相繼成功上市;中、建兩行已建立了相對規範的內部公司治理架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之間獨立運作、有效制約、協調發展的機制已初步形成,內部管理各項改革全面展開;中國銀行分支機構流程整合和機構改革方案已經確定並開始實施,並強化了財務管理機制改革和加強了風險管理;建設銀行完成了機構扁平化改革,並著手對主要業務流程實行垂直化管理,啟動深化人力資源管理改革項目,對財務會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改革。經過改革,中、建兩行經營效益、資産質量和資本實力均有所提高,各主要監管指標保持良好發展勢頭。工商銀行改革啟動以來,財務重組的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財務狀況大為改善,資本實力顯著增強,資産質量明顯提高,公司治理和內部管理改革也積極推進,改革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進展順利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自2003年6月啟動以來,目前已經擴大到全國30個省份(西藏沒有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農村信用社新的監督管理體制基本確立,省級政府分別選擇了組建省級聯社(26個省區市),改制為全市統一法人的農村商業銀行(北京市、上海市),以及市、區(縣)兩級法人的農村合作銀行(天津市)等三種不同的管理模式。農村信用社産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各地從實際出發,分別採取了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三種制度模式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縣鄉兩級法人等四種組織形式,體現了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改革原則。截至2005年10月末,全國共組建銀行類機構57家,其中農村商業銀行11家,農村合作銀行46家,另有9家銀行類機構批准籌建;組建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機構325家,另有200家已批准籌建。經過改革,農村信用社(含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下同)各項業務快速發展,經營狀況明顯改善,歷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總體抗風險能力有了顯著變化。截至2005年10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總資産3.6萬億元。2004年實現了營運十年來首次盈餘。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率15.9%,比2002年末下降21.4個百分點。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餘額1萬餘億元,農業貸款佔其各項貸款總額的47%,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重85%,在支持和服務“三農”中發揮了主力軍作用。

    (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有序推進

    積極推進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改革,加強對不良資産處置體制機制問題的研究,發佈了《不良金融資産處置盡職指引》,督促資産管理公司加強內部管理,增強內控有效性,推動改善處置環境,促進資産管理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深入研究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的職能定位問題,推進政策性銀行立法進程。作為郵政體制改革一攬子內容之一,郵政儲蓄機構改革步伐加快,郵政儲蓄銀行組建工作已提上議事日程。繼續深化非銀行金融機構改革, 促使信託投資公司經過清理整頓後,業務發展逐步走上正軌。推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規範發展,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

    三、銀行業監管得到大力加強

    今年以來,銀監會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銀行業監管工作全局,按照年初確定的未來三年監管工作的五大目標,大力踐行“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和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進一步推進監管方式、手段和機制創新,重點加大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監管力度,銀行業監管的規範化、專業化和有效性得到顯著提高。

    (一)監管法規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

    著力為銀行業改革發展提供有效的規制平臺和監管環境,始終是銀監會加強監管法規建設、強化有效監管的根本宗旨和首要環節。適應銀行業改革開放和市場發展的要求,銀監會已經頒布200多項監管法規規章和制度性文件,特別是今年以來針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新情況和薄弱環節,及時出臺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及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十三條措施,基本形成了涵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三大主要風險的全面風險監管法規框架。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我防範和管理風險能力得到明顯加強

    按照銀監會“提高貸款五級分類的準確性??充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的持續監管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渠道得到拓展,貸款風險撥備充足度和資本充足率都有了明顯提升。截至9月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的銀行已達35家,比年初增加5家,其資産佔商業銀行總資産的68.1%,比年初提高了20.6個百分點。

    (三)銀行業風險處置工作取得新進展

    今年開始,銀監會對不良貸款監管模式進行了改革,實行同質同類比較法,重點監測考核貸款五級分類偏離度和遷徙率。在不良貸款反彈壓力加大的不利情況下,繼續保持了不良貸款餘額和比例“雙下降”。9月末,全部商業銀行(包括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不良貸款餘額1.3萬億元,比年初減少550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8.6%,首次下降到一位數,比年初下降4.3個百分點。同時,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分類處置工作繼續推進。經過長期醞釀和多方溝通,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就加快城市商業銀行和城市信用社風險處置達成了共識,並出臺了加快處置進程的政策措施。今年以來,銀監會會同各地政府通過資産置換、不良資産剝離等多種方式對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實施改造重組。遼寧、黑龍江、江西、山東、重慶、廣東、四川等省(市)及有關地市政府先後投入233億元人民幣,支持28家城市商業銀行進行了不良資産置換,資産質量得到明顯改善。前三季度,共通過多種方式分類處置城市信用社55家,使城市信用社法人機構數量(含停業整頓社)由年初的681家下降到626家。繼金新信託之後,今年又對伊斯蘭信託、慶泰信託、新世紀金融租賃、新疆金融租賃等公司實行了停業整頓,撤銷了南京國投。一次性撤銷了青海格爾木市8家農村信用社,這是銀監會首次對嚴重資不抵債、救助無望的農村信用社實施市場退出。

    (四)案件專項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2月份以來,針對銀行大案要案高發態勢,銀監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多次批示精神,迅速採取行動,在全國範圍開展了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活動,及時出臺了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十三條措施,先後組織召開了七次案件專項治理會議,督促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按照標本兼治要求建立案件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經過多方面努力,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檢查力度加大,案件自查發現能力提高。1-3季度,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894件案件,自查發現613件,比上年同期多發現179件,案件的自查發現率達到68.6%,同比提高7.2個百分點。二是大案要案數量逐季下降,大要案損失挽回率提高,3季度共發生百萬元以上案件84件,比第2季度減少8件,1-3季度共挽回百萬元以上案件的資金損失10.2億元,比去年同期多挽回4.5億元,案件損失的挽回率26.9%,同比提高1.8個百分點。三是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逐季下降。三季度,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發生案件199件,比二季度減少86件,涉案金額2.5億元,比二季度下降4億元。四是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1-3季度,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處理涉案人員892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24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2710人,其中追究領導責任974人,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74人。

    (五)積極支持和引領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

    銀監會一直把鼓勵金融創新作為良好監管的重要標準。今年以來,銀監會把推動銀行改進小企業融資服務,作為調整和優化貸款結構、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一項重要措施,出臺了《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促進小企業貸款的産品和制度創新。及時出臺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引導和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理財業務,滿足公眾多元化的投資需求。發佈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推進銀行資産證券化進程。為了從組織上規範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銀監會今年新設 “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負責制定統一的業務創新審慎監管標準和監管規程,以更好地推動、引領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創新。在努力營造金融創新良好的監管環境同時,銀監會還積極推動完善會計、稅收、徵信等相關政策和制度,不斷改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創新的外部環境。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介紹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與監管新進展等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