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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將民族醫藥服務納入新型合作醫療補償範圍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7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西寧12月7日電(記者王聖志)青海省衛生廳最近決定,將具有民族特色的中、藏、蒙醫藥服務項目全部列入了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補償範圍。此舉旨在進一步減輕農牧民醫藥費用負擔,滿足農牧民對民族醫藥服務的需求,充分發揮民族醫藥的特色優勢和作用。

    青海省衛生廳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縣及縣以上中(藏、蒙)醫院,優先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範圍。縣及縣以上中(藏、蒙)醫院在本院使用的藥制字號製劑及特色製劑可以納入補償範圍,衛生院、鄉村醫生自採、自種、自用的中草藥和藏藥質量、性能可靠的,可以納入補償範圍。提高中(藏、蒙)醫藥費用補償比例。運用中(藏、蒙)醫療服務和符合規定的中(藏、蒙)藥,在住院費用補償時,補償比例比西醫療法和西藥費用提高5%。

    據了解,中(藏、蒙)醫藥比較符合當地少數民族群眾的醫療習慣,價格相對低廉。這個省還將加強農牧區中(藏、蒙)醫療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大力推廣中(藏、蒙)醫藥適用技術,嚴格執行中(藏、蒙)醫診療規範,合理使用中(藏、蒙)藥,規範管理鄉村醫生自採、自種、自用中草藥和藏藥,為廣大農牧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民族醫藥服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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