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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三部門聯合規範界定學前教育機構基本條件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8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濟南12月8日電(溫濤、馬曉靜) 山東省教育廳、公安廳和衛生廳日前聯合頒布《山東省學前教育機構審註解冊管理辦法(試行)》,對學前教育機構的名稱、班額等基本條件進行了界定。

    這個《辦法》規定,學前教育機構名稱中不得帶有與實際不符或者易産生誤導作用的詞語,如“國際”“中華”“中國”“雙語”“藝術”等字樣;學前教育機構實行辦園許可證制度,取得辦園許可證後,方可招生。年檢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後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將取消其辦園資格。

    根據規定,學前教育機構的教職工必須具備相關資格和經驗;編制標準及班額規定方面,3個班以下學前教育機構設園長1人,4個班以上設2人;10個班以上設3人;城市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每班配備2-3名專職教師,教師與幼兒比為1:10-1:15;農村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每班配備1.5-2名教師,教師與幼兒比為1:15-1:20;全日制學前教育機構3歲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備保育員1人,3歲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備2人。對於炊事員、保健人員、財會人員等的編制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對班額將嚴格控制,家庭托幼機構、親子園每班不得超過10人;幼兒園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學前班不超過40人。

    此外,對於學前教育機構的園舍設施、玩具配備也有了下限標準要求。每班要配有風琴、錄音機,全園配備計算機、照相機等現代化教育教學設備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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