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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實名舉報官員煤礦“入股”最高獎勵10萬元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12月12日電(魏啟揚、賀高祥)11日印發實施的湖南省《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産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暫行)》規定,實名舉報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一經調查核實,最高獎勵可達10萬元。

    湖南省規定的舉報範圍包括六大類:非法煤礦;煤礦非法生産;煤礦重大安全生産隱患;隱瞞煤礦傷亡事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産有關的違規違法行為;煤礦其他安全生産違規違法行為。

    據悉,對舉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參與或充當保護傘,為親友經營提供便利條件牟取私利等問題的,湖南省將給予5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其他五類舉報獎金為1000元至1萬元。

    受理舉報的部門或機構將給予最先實名舉報者一次性獎勵,並依法免交個人所得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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